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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动态 | 天津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22年年会暨“数字经济背景下财税法治的机遇与挑战”学术研讨会顺利召开

       

地方动态 | 天津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22年年会暨“数字经济背景下财税法治的机遇与挑战”学术研讨会顺利召开

财税法研究 2022-12-10 16:00 发表于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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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22年年会暨“数字经济背景下财税法治的机遇与挑战”学术研讨会顺利召开

 

2022年11月26日,由天津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主办、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承办的天津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 2022 年年会暨“数字经济背景下财税法治的机遇与挑战”学术研讨会顺利召开。本次研讨会围绕“数字经济背景下税收征管的挑战与对策”、“数字经济背景下纳税人权利保护问题”、“共同富裕与财税法治建设问题”等议题展开热烈讨论。由于疫情防控的需要,本次研讨会在线上进行。

 

天津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在线上召开了会长会议,对研究会2021年度的工作开展情况、研究会理事人员变动情况以及优秀论文评审等相关事宜进行了审议,并对研究会未来的发展规划进行了商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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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会开幕式由研究会秘书长天津财经大学刘莹老师主持,研究会会长天津财经大学任晓兰教授做了研究会2021年度的工作报告。她在报告中谈到,天津市财税法学研究会自成立以来,积极推进秘书处日常工作,研究会会员队伍不断壮大,积极参加天津市法学会的各项工作,结合学科特色及优势与实务界、理论界同仁开展一系列学术活动,并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等工作。今后研究会将继续突出学科特色优势,坚持问题导向,在组织建设、成果转化、会员管理等方面全面用力,不断提升工作质量。

 

天津市法学会党组书记、专职副会长于浩明同志在致辞中肯定了财税法学研究会自成立以来的各项工作,认为财税法学研究会是一个年轻而且有活力的研究会,研究会与天津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进行的交流活动,推动了我市财税法学研究探讨,相信财税法学研究会一定会成为天津市法学会的特色品牌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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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张勤教授在致辞中指出,财税法学研究会是天津市法学会与天津财经大学基于天津经济发展与税收法治研究现状,共同成立的一个年轻的法学研究会,希望财税法学研究会在天津市法学会的领导下不断成长。研究会成立的目的与使命是为了促进财税法治研究同行之间的交流,通过学术研究来鼓励青年学者的发展,培养好未来中国财税法治的人才队伍,选拔并激励优秀人才,相信财税法治研究的明天会更加灿烂。

 

 

大会主题发言

大会主题发言由研究会副会长、天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健教授主持,三位发言人分别是南开大学助理研究员程前老师、特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柏高原博士和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刘奇超同志。


       

程前以“全球税收竞争下数字税立法原理与实践探索”为题,立足于国内与国外的数字税收背景,以国内数字经济发展中呈现出的税制错配、税法缺位问题为导向,厘清我国数字税立法的理论框架及思路方案 ,预判OECD/G20的征管实践趋势。柏高原以“瑞士海外信托税制的启示”为题,提出完善信托税制,将信托分配所得纳入现有税法规制范围内,落实我国税法属人原则和全球征税原则的要求。刘奇超以“从治理不平等到促进共同富裕——全球规范和调节高收入的税制经验与理想图景”为题,从所得税、遗产税、财富税等视角阐释当前治理收入不平等的方式,认为我们宜立足中国国情,要在公平和效率之间找到平衡点,走出一条中国特色促进共同富裕的税制道路。


       

研究会副会长、天津商业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励贺林教授、天津财经大学马兆瑞副教授就以上汇报进行与谈。励贺林表示,我们国家应该逐步考虑建立数字服务税,以此作为应对税制变革的工具,从而更好地适应数字经济下税收利益丧失的风险。马兆瑞指出,家族信托税制来保护高净值人群私有财产问题,需要相关部门协作来填补法律制度上的空白,应找到平衡点,既实现私有财产保护,又防止利用信托制度恶意避税。

 

 

第一单元分论坛

       

第一单元分论坛由研究会副会长、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兵教授主持,三位发言人,分别为北京大学经济法博士研究生姚子健、辽宁大学博士研究生唐贺强和天津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贺业东。

 

姚子健以“共同富裕促进专门立法研究”为题,认为现有法律供给不足、目标缺失、协调性差的缺陷,共同富裕促进统一立法具有必要性,共同富裕促进法在立法体例的选择上应采用“目标—手段”式的整合式立法模式,而非问题解决型的综合式立法模式。唐贺强以“共同富裕背景下的直接税法律体系建构”为题,认为在量能课税基础上健全直接税法律体系需要价值重心的指引,直接税法律体系的完善,应从贯彻税收法定原则出发,围绕分配公平原则的要求,在实体税法课税要素等制度的设计上,推动税种立法体系内、体系间的协调,也要健全数据治税、反避税等程序税法。贺业东以“双碳目标下我国创新碳税征收的数字经济模式”为题,认为在数字经济和碳达峰、碳中和的背景下,传统的碳税征收模式则存在计算方式粗放、计算成本过高、碳排放交易市场参与率不高和不适合我国国情等弊端,提出了将碳税和碳排放权交易有机结合,统一企业发展利益和环境保护利益的观点。

 

中国民航大学刘胜军副教授和东方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翟中玉律师对以上发言做了与谈。刘胜军认为直接税的征收的会使得纳税人痛感更明显,共同富裕背景下直接税的体系构建,要需进一步考虑直接税的顶层设计以及行政成本等问题。翟中玉认为对财税在立法、执法、司法各环节法律问题的深入研究,有利于天津市的法治建设。

 

 

第二单元分论坛

 

第二单元分论坛由研究会副会长天津师范大学胡兰玲教授主持,三位发言人分别为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金超、天津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吕紫荆和天津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巫焱楠。


       

金超以“论‘数字出版税’征管现状、挑战与应对”为题,指出对比传统出版业,数字出版业在税收理论和实践中产生了多种税收征管意见,面对数字出版对传统税收征管的挑战,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方案与解决措施。吕紫荆以“数字经济背景下外卖行业税法规制研究”为题,认为外卖行业因平台交易的虚拟性和隐匿性特点,成为偷税漏税的重灾区,试图通过进行实证研究和类型化分析,探讨近年来外卖行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巫焱楠就“数字经济背景下微商的法律地位及税收规制”为题,指出应对微商的纳税主体地位及标准进行明晰,严格落实微商登记制度,构建全面的税收征管体系。


       

天津市财政局田野同志和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主任潘晓东律师进行了与谈。田野指出,近年来随着大数据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动力,这也为财政税务部门带来了许多现实的考验,新业态的不断涌现造成了税基的不断变化,给税收征管带来极大的挑战,平台经济吸引了越来越多的自然人主体入市,也就相应的需要税收征管相关制度的制定。潘晓东认为在新兴的商业模式下,对于税收法律法规的使用方面应该完善和细化,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完善全社会的纳税诚信体系。

 

 

第三单元分论坛

 

第三单元分论坛由研究会副会长、天津工业大学付大学教授主持,三位发言人分别为安徽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王钰、天津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张振祺和天津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李月昕。

 

王钰以“数字经济下‘双支柱’方案对国际税收竞争秩序的影响和应对”为题,认为应当加强国际多边合作,建立发展中国家援助机制,努力实现各国在税收领域的实质性公平。张振祺以“数字经济背景下跨境电子商务的国际避税问题”为题,指出跨境电子双方或一方在交易的过程中,会利用国际法律规制和国内法规制的漏洞来规避应缴纳的税款,从立法、税收监管、国际税收协定与国际合作三个维度,提出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国际避税的相关建议。李月昕以“新业态背景下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中的问题与对策”为题,认为个体工商户市场主体登记内容和涉税信息不完全一致,导致税务部门往往难以确定税源,应当从数据信息共享,网络经营场所登记的实施细则,协调市场主体登记和税务征收管理模式,事后规制等方面提出具体解决方案。

 

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张川华老师、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李亚磊检察官对上述发言做了与谈。张川华表示国际税收竞争问题的解决要依赖于不同国家政府之间的磋商和协调,这种磋商可能会受限于国内政治,反过来会约束政府间的协商。李亚磊指出,中国提出全球税收命运共同体,加强国际合作,建立发展中国家援助机制,是非常有价值的理念。

 

 

第四单元分论坛

 

第四单元分论坛由天津财经大学理论法教研部主任赵天水老师主持,三位发言人是天津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武红秀、天津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郇加浩和天津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张龙欣。

 

武红秀以“大数据背景下纳税人信息权保护研究”为题,认为我国目前存在的纳税人信息权保护法律体系的不完善、征纳双方信息保护意识的缺乏、纳税人信息权保护监管的缺位、纳税人信息权救济途径的缺乏等问题,应当从构建纳税人信息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对税务机关的执法监督、纳税人信息保护司法救济途径、培养征纳双方的信息保护意识等方面探索解决路径。郇加浩以“数字经济背景下我国纳税人保密权问题研究”为题,认为应当明晰权利来源并辨析权利属性,从立法、涉税信息处理、救济途径等方面明确我国纳税人保密权保护路径。张龙欣以“数字税收时代纳税人涉税信息的法律保护”为题,认为应当立足国内现状以及问题从立法、采集、保管、共享、维权五个维度探索纳税人涉税信息保护的有效措施。

 

宝融律师事务所主任程立洪律师、张盈律师事务所孙培培律师对上述发言作了与谈。程立洪表示立法方面有两点需要完善:一是提升立法位阶,在高层级立法中,对纳税人信息保护问题做明确的规定。二是在高层级税收立法中完善对纳税人涉税信息侵权行为的责任追究与救济方面的责任,尤其在民事责任追究与侵权行为的认定与赔偿方面。孙培培认为纳税人信息保护与传统的隐私权有区别,纳税人信息保护不是阻止信息不让他人知晓,而是信息使用由信息主体来控制,因此在“互联网+税务”模式下,纳税人涉税信息保护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获奖名单

 

 

研究会副会长、天津商业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励贺林教授对整场研讨会进行了学术总结,认为本次年会论文选题视域较为广阔、立意高远,论证严谨缜密。观点紧跟国际和国内热点问题,结论、政策建议合理有效,具有针对性。最后,研究会会长任晓兰教授进行了总结发言,她感谢了研究会理事与会员朋友的坚守,祝贺获奖同学并感谢各位获奖同学指导老师的付出,表示研究会会持续秉承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年会优秀论文评选,期待来年有更多的新朋友、新面孔参与到天津的财税法年会中来。

 

共有来自理论界、实务界的近百名财税法同仁参加了此次线上研讨,会议取得了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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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天津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

本期编辑:陈光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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