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前语】

翟继光 | 税收法治建设取得三大突出成就

       

税收法治建设取得三大突出成就

20220927日版次:06        作者:翟继光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税收法治建设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领域均取得长足进步,其成就全球瞩目。这十年的税收法治建设历程呈现三个突出特点:

 

第一,税收法治建设提升至国家治理的战略高度。党的十八大以来,税收法治建设不断推进,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日益凸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目标,全国人大于2015年修改《立法法》,明确规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环境保护税法》《烟叶税法》《船舶吨税法》《耕地占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资源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契税法》《印花税法》,国务院制定了一系列配套税收法规,国家税务总局也制定了多个配套规章,为税收法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18年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为不同阶段税收法治建设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第二,税收法治建设在法治国家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税收法治建设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税务部门直接与数亿纳税人打交道,能够比其他领域更早感受到民众的呼声并积极做出回应。税收法治建设中推出的很多改革措施,往往领先于其他领域,如税务行政处罚领域的“首违不罚”制度、“枫桥经验”在税务管理领域的推广、税法宣传进校园、税收司法共治试点等。税收法治建设逐渐进入法治国家建设的“前沿阵地”,并不断为法治国家建设贡献新的经验。

 

第三,税收法治建设在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各个领域取得全面突破。税收法治建设是一项包含多个环节、需要多个主体共同努力的系统性工程。以往的税收法治建设更多集中在税收执法领域,党的十八大以来,税收法治建设在多方主体的共同努力下,在每个环节均取得重要突破。税收立法领域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新制定的税法数量超过了以往任何时期;税收执法领域全面实施依法行政,税务机关从传统的行政机关逐步转变为集行政与服务于一体的现代执法机关;税收司法领域全面加强对税务执法的司法审查,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审理典型税法案件;税收守法领域综合运用纳税信用奖惩措施,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和执法满意度全面提升。

 

党的十八大以来,税收法治建设已经上升到一个全新的高度,在各个领域实现质的飞跃,为我国全面建成法治国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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