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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前语】

培训 | 关于举办2022年度全国财税法学师资研修班的公告

       

全国各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

       

为促进高校财税法学核心课程建设,自2019年开始,在中国法学会支持下, “全国财税法学师资研修班”已连续举办三年,分别以“财政法学”“税法总论”“所得税法”为主题,参训学员专业能力大幅提升,社会反响良好。
研修班由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法学教师培训基地办公室、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主办,2022年由甘肃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兰州财经大学法学院承办,云南大学法学院、北京市盈科(兰州)律师事务所协办。
本年度的研修主题是“商品与服务税法”,将聚焦于理论与实践中的重点热点问题,利用暑期时间展开研修。学员无需缴纳研修费用,往返交通费用、住宿餐饮费用自理。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研修期限及地点    
7月17日报到,7月23日返程。
7月18日—7月22日,分专题研修,持续5天。
上课地点:甘肃政法大学校区(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6号)

       

(二)报到及住宿地点
金牛宾馆
(兰州市安宁区金牛街北头)
单间协议价:360元/天
标间协议价:460元/天

       

(三)研修形式
1.专题讲座。邀请本领域资深专家,就增值税法、消费税法的重大理论实践问题举办专题讲座。
2.示范课程。邀请经验丰富的学者担任讲师,分专题讲授增值税法、消费税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3.专家评议。邀请资深专家评议示范课程,分享授课经验,提出改进教学效果的建议。
4.实践沙龙。组织立法及司法专家、税务干部、涉税专业人士等,研讨热点案例及前沿问题。
5.学员论坛。安排学员围绕课程内容报告交流学习心得。

       

(四)研修参与方式
在疫情防控政策允许的前提下,本年度主要采取现场研修的方式,同时根据需要开放线上旁听渠道,实现线下线上资源共享。

       

(五)报名与录取
1.招收对象
全国法学院校、财经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财税法学教学科研的教师、博士生。考虑到疫情防控及保证教学效果,现场研修人员控制在150人左右。
2.报名要求
拟现场参加研修班的学员,需按要求提交报名表,需经所在院系推荐、盖章
请于2022年5月10日之前将报名表Word电子版以及单位盖章后的扫描件分别发送至csfszpx2022@163.com,过期不候。
兰州夏季气候宜人,为旅游旺季,宾馆房源紧张。请尽快按照要求报名,鼓励合住。
3.录取与结业
经主办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取得现场研修资格。录取名单5月30日左右通过“财税法研究”微信公众号发布。研修课程结束后,主办单位向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结业证书。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治: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13983673423 
周昌发:云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13577046415
田春苗:甘肃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18189537037
黄振鹏:甘肃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讲师,17353135776
 
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全国法学教师培训基地办公室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
 2022年3月15日

       

       

       

附件:扫描二维码获取报名表 提取码:cs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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