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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前语】

2019年第六届中国税收与法律高峰论坛

       

数字经济的税收治理,走向何方?
——数字经济、治理难点与税收征管策略

       

大会合影

2019年11月30日,第六届中国税收与法律高峰论坛在中央财经大学隆重举行,此次论坛的主题是数字经济的税收治理问题。此次盛会由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中央财经大学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税收教育研究所、互联网+财税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由海南高灯科技有限公司协办。来自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中国税务学会等有关部门领导与专家,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京工商大学、首都经贸大学、四川大学、吉林大学、辽宁大学、西南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东南大学、贵州财经大学、天津商业大学、德勤、德&衡律师事务所、德恒律师事务所等机构的专家学者,以及华为集团、腾讯、京东、云帐房、百度、高灯科技、新中大、航天信息、滴滴出行等数字经济领域的企业精英以及社会各界税务师、税务律师、注册会计师、实务界精英和高校师生240余人出席了本次高峰论坛。

蔡昌教授贾绍华教授、杨志清教授
本次论坛由中央财经大学税收教育研究所所长贾绍华教授、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蔡昌教授、互联网+税务研究中心杨志清教授主持。

论坛发布了由中央财经大学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课题组的最新数字经济研究成果——《数字经济税收治理研究报告》,得到与会嘉宾与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中央财经大学副校长马海涛教授
开幕式上中央财经大学副校长马海涛教授致欢迎辞,他在致辞中说:数字经济渗透到世界经济的各个方面,影响到各个领域,正在改变社会交往和个人的关系模式,为经济增长提供了动力。数字经济税收治理是一个颇受社会关注的研究领域和热点话题,数字经济对我国的财政收入、税收政策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和冲击。因此,要重新审视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习近平总书记的多次讲话也与数字经济的发展紧密相连,未来中国将在数字经济领域取得更大的成果,数字经济的持续发展及其与实体经济的深入融合为整个全球经济的发展都提供了很大的支持,因此要十分重视数字经济的研究。马海涛校长还在致辞中表达了对来自全国各地的嘉宾、专家学者、实务界人士和研究生同学们的热烈欢迎,期待更多的专家、同仁共同推进数字经济税收治理问题的深入研究,并祝大会圆满成功。

原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郝昭成先生
原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郝昭成先生在致辞演讲中首先祝贺高峰论坛的成功举行,并对数字经济的税收研究历程进行了梳理,他认为数字经济的税收治理研究主要集中于三个问题:一是数字经济该不该征税,二是数字经济征什么税,三是数字经济怎么征税。前两个问题经过讨论后已经初步得出结论,即经济活动地和价值创造地都应该征税,并且所得税要征,流转税也要征。但第三个问题涉及数字经济的税收征管创新问题,仍需深入研究。郝局长进一步提出在研究数字经济税收征管的基础问题时,特别需要关注税收征管的两个方面:一是数字经济悖论,数字经济悖论是否成立,即一国数字经济的规模与生产率之间的关系并不十分明确,甚至在一些国家呈现出负相关关系。二是数字经济的税收征管创新问题。比如,如何判断数字经济是否构成了常设机构。20年前曾有专家建议,只有服务器而没有人管理就不构成常设机构,如果有服务器再加上有人管理就构成常设机构。20年前的专家观点是否还适用于当今社会,这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剑文教授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从法律治理特别是从税收征管法角度对数字经济的税收治理进行剖析:首先,从税收征管法的立法过程来看,数字经济对我国税收征管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以及我国针对数字经济在新的税收征管法草案中增加了关于信息披露的要求。其次,数字经济为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了强劲动力,也带来了稳定可靠的税源。与此同时,数字经济的发展也考验着一个国家的税收治理能力,因此,我国要积极应对数字经济带来的税收挑战,完善我国税收征管体制。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倪红日研究员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在其主题为《数字经济与税收征管的互动》演讲中阐述她的核心观点:数字经济与税收治理是一个互动关系,并不是税务机关单纯来治理数字经济,我国税收征管也需要依托数字技术与数字经济来提升税收征管效率。引用阿里巴巴王坚院士的话,当互联网变成一个基础设施的时候,当数据变成最重要的生产资料的时候,当计算变成一个公共服务、变成一个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的时候,一个新的时代已经到来了,那就是计算经济时代。此外,倪红日研究员还提出了新商业模式下数字经济税收治理的四个核心问题:第一,电子发票、区块链发票是公共品、准公共品,还是私人物品?当然肯定不是私人物品,那么完全是公共品吗?这值得研究。对电子发票、区块链发票的定位决定了发票的供给方式与管理模式。第二,税收管理,包括涉税信息管理,是要建立社会统一的信息平台,还是政府和企业分别建立信息平台?我个人觉得这可能取决于效率问题,但目前是税务局与企业分别建立。是不是建立一个统一的信息平台效率会更高一点。第三,如果要建立平台,谁来建立,怎么建立?因为必须考虑数字管理带有明显的公共管理性质这一特征。第四,数字经济背景下,如何保护个人和企业财务信息和个人信息的隐私。倪红日研究员建议,我国税务机关应该牵头建立统一的发票管理平台,并和企业进行合作,避免资源浪费,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首都经贸大学丁芸教授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理事、首都经贸大学教授丁芸的发言主题为《互联网+背景下税收征管模式国际借鉴》,她的核心观点是:近些年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和税收征管快速融合,并能够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降低税收成本,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利、快捷、高效率的办税流程。同时,互联网对税收征管模式也带来了巨大挑战,主要体现在课税对象、计税依据、纳税地点等方面,建议从征管主体、纳税主体、课税对象、征管制度、征管手段等五个方面提出了优化我国税收征管模式的政策建议。

原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司副巡视员焦瑞进先生 

       

原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司副巡视员/原中国税务学会学术委员会副秘书长焦瑞进的发言主题为《智能税收治理》,他首先提出我国十八大和十九大强调持续推进税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背景下,我国税收制度与数字经济之间存在矛盾,以及由此造成的征纳双方矛盾特别显著,并针对该矛盾提出了建立智能税收征管体系的基本路径:一是树立大数据思维提升风险化解能力;二是以智能税务完善税收治理体系;三是国家税收治理模式是共治,比如关税、车船税等主要由海关、车辆管理部门进行税收征管,这恰恰体现了行业主管机关和税务部门的共治思想;四是在新经济模式下,推动共治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三位一体,即从分配、要素、程序三个层面进行智能化治理,并形成智慧型税收核算体系。

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副院长何杨教授 

       

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副院长何杨教授的发言主题为《数字经济税收两大支柱及其影响》,她围绕数字经济的两个支柱做了分享。
首先,从经济数字化的基础部分和融合部分两方面阐述了经济数字化的社会影响日益深入,并提出数字经济下传统征税方式遇到的两大挑战:一是数字经济活动对实体依赖越来越少,二是对于无形资产的依赖越来越多,即在BEPS新规则下经济活动发生地与价值创造地可能存在不一致性。
其次,数字经济与当前所得税原则存在冲突,这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一是数字经与跨境经营利润征税原则之间的冲突,二是数字经济与来源国的征税工具(扩大预提所得税)之间的挑战,三是数字经济与税基侵蚀(转让定价调整)之间的冲突。针对这些冲突,世界各国提出了两种解决方案,一是通过单边或多边的方式对现有的国际税收规则进行修改,形成了第一支柱解决方案,即根据新联结度重新分配征税权;二是根据全球反税基侵蚀原则形成第二支柱解决方案。
最后,在数字经济发展中,中国应表明一定的立场和态度,希望在现有规则下我国税制能进一步得到完善,并且给数字经济一个相对公平的税收待遇。

中央财经大学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蔡昌教授 

       

中央财经大学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蔡昌教授阐述了关于数字经济税收治理的六大观点。

一是数字经济相较于传统经济,体现出更透明、更简单、更公开、更公平的显著性特征。比如,我们个人消费习惯、个人偏好、个人收入等信息,很容易通过大数据、互联网手段被搜集、统计和分析,因此,政府在数字经济背景下,对纳税人的税收管理更精准、更容易。
二是数字经济的范畴远大于电子商务、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领域。数字经济其实更重视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有人概括为新经济模式,还有专家称之为新兴经济业态。比如说共享经济的税收治理问题,目前也没有完全解决,包括滴滴出行在内的诸多共享经济商业模式存在着很多有待解决的税收问题。
三是数字经济是一种经济结构的变化,其底层逻辑主要由数据和信息构成,而不是传统经济所依赖的土地、资本、劳动力。但数字经济也不能离开土地、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单独存在,数据和信息的价值必须通过土地、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参与才能充分发挥出来。
四是数字经济是一种创新。这种创新带给我们的感觉是一种返璞归真,好像数字经济更崇尚自然属性的宇宙规律。举个例子,央行很快就要发行电子货币,电子货币把纸币废掉了,未来的收支过程只是一种数据传输,支付过程看不见货币了。再比如说,世界上曾有人提出这样一种全新的观点,即未来纳税人可以用数据代替缴税,缴税不用货币了,只要提供给政府有用的数据,就等价于缴税了。这种观点不是不可能实现的,数据有价值,很值钱,而且政府也在数据搜集、处理方面花费了大量成本投入,如果未来能够拿到诸如阿里巴巴、腾讯等互联网公司的有用数据,是可以替代对这些市场机构的一部分税款的。未来缴税可采用交交数据来代替,好像回到了原始社会的物物交换,直抵劳动交换的本质,恍如隔世,有一种反璞归真的真切感。
五是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成为最重要的资产。这项资产的价值具有无限的延展性。未来的价值创造更多地与数字经济的发展相关联。而且数字经济占GDP的比重会逐年提高,来自工信部中国通信研究院的统计数据表明,2018年中国数字经济占GDP的比重已经达到33.6%,超过了三分之一的份额。我们可以推测,再过八到十年的时间,到2030年中国数字经济占GDP的比重会超过百分之六十,数字经济占据国民经济的主流地位。如果到了那一天,我们就真正进入了数字经济时代。

六是数字经济加快了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进程。公开化、透明化的数据时代,数据的集成化和广泛传播性成为数字经济的基本特征,这使得社会公众不得不讲信用,虽然说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基于一种倒逼机制,但这正体现出数字经济对社会治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推进作用。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段炳德研究员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段炳德的发言主题为《区块链+税务的几点思考》,他认为目前社会各方对税收的迫切需求和痛点有三个:第一是收入分配差距,第二是效率,第三是税收能力。针对这三个痛点,区块链可以通过数据共享来优化税收流程,以达到降低税收成本、提升征税效率的目的。至于怎样将税收与区块链相结合,段炳德研究员提出要从重塑治税理念、改造传统业务流程、鼓励创新探索三方面着手,实现区块链与税务的结合,以推进我国税收治理的现代化。

互联网+税务研究中心主任杨志清教授 

       

互联网+税务研究中心主任杨志清教授认为,数字经济在国际税收领域掀起研究热潮,英国、美国、法国、意大利、中国、日本、印度等国家对数字经济税收治理持有不同的立场和态度,但数字经济的发展势头不可扭转,我国更应加快对数字经济税收制度与国际税收规则的研究,以有效维护我国税收主权。

天津商业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励贺林教授 

       

天津商业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励贺林教授的发言主题为《数字经济征税权规则最新进展及思考》,励贺林教授首先回顾了数字经济征税的第一支柱规则的进展,提出征税权的重新划分会损害哪些国家或地区的利益,并阐释了美、英、印等国的税收规则设置意图。他又重点分享了利润划分的不同方法以及第二支柱中利润确认关于中国会计准则的适用所造成的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的处理方式,并对纳税人范围、联接度的认定、合并报表准则认定等问题进行阐述。

国家税务总局税科所付广军研究员 

       

民建中央财金委副主任、国家税务总局税科所研究员付广军的发言主题为《数字经济模式下税收问题的初步思考》。付广军认为,数字经济既给我国税收管理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也为我国争取新一轮国际税收规则制定的主动权提供了机遇。我国应坚持发展中国家和数字经济消费国立场,深度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提升自身话语权和影响力,同时尽快完善我国国际税收法律制度,引入针对数字经济特点的税收规则,在不妨碍数字经济活动开展、不增加企业额外税收负担的前提下,切实维护我国税收权益。

中央财经大学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黄洁瑾研究员 

       

中央财经大学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黄洁瑾研究员认为:如今我们已跨入数字经济时代,这已不是一个行业或者一个企业的数字化产业,它已超越了电子商务及互联网本身,并以高速发展态势延伸到金融、交通、教育、医疗、公共安全等领域。由于数字经济征税主体的虚拟化、物理空间与实体不统一、全球范围内组织体系和业务不再遵从传统模式,因此,在跨地区征税、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等方面给税收征管带来巨大冲击。未来对数字化经济和经济数字化领域是否可以扩大或打破常设机构现有的概念,统一不同性质数字经济所得的征税方式,运用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AI等高端技术,改变以票控税的征管方式,真正实现智能征税,智慧管税。

云账房创始人&CEO薛兴华先生 

       

云账房创始人&CEO薛兴华的发言主题为《智能财税是数字  化企业的基石》,作为互联网账务界的资深人士,他从企业“业财税人资”融合角度分析了智能财税对数字化企业发展的作用,认为企业的长期增长得益于未雨绸缪、苦练内功和快速反应这三个因素。在区分企业数字化和数字化企业的基础上,从另一角度看如何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实现业、财、税融合,帮助企业走向全面数字化。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副院长李为人教授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副院长李为人教授阐述了区块链在税务领域的应用,并从税务基本管理、区块链+税务数据情报管理、区块链+税务监督检查管理、区块链+税务信用体系管理、区块链+关税与进出口税收管理、区块链+国际税收管理、区块链+税务管理现代化七个方面做了深入分析。他还认为“区块链+税务”存在可扩展性差、安全隐患、法律缺乏、体系不完整、国际税收规则不健全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他提出了加强顶层设计、加快立法进程、推动数字经济权益建设、财政政策扶持区块链产业发展、鼓励核心产业对区块链技术的创新发展等建议。

高灯科技高级副总裁许晓鹤女士 

       

高灯科技高级副总裁许晓鹤女士认为,区块链技术是一种新的记录方式,能够解决数据对账中因双方不信任或对数据真实性的不认可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区块链技术可以应用于凭证流程及数据资产管理方面,其中合约交易、金融交易、公共机构证鉴、私人机构证明等都是其发展方向。此外,许晓鹤女士认为目前高灯科技推行的“四证上链,风险控制”中的四证是指交易凭证、支付凭证、发票凭证、身份凭证,风险控制则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郝琳琳教授 

       

京工商大学法学院郝琳琳教授的发言主题是《数据参与收入分配与数字经济时代税收法治的愿景》,她主要从两方面进行了阐述:一是数据参与收入分配。首先必须对数据在民法上进行明确的确权,对于数据作为生产要素进行分配,对推动数字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二是数字经济的税收法制层面,必须从税收征管法、税收实体法和国际税法三个角度进行法律约束。最后,郝琳琳教授指出,我国在积极参与数字经济国际税收协调的同时,应注意拓展数据信息的来源渠道,完善国际反避税规则,在国际税收领域提出具体化的税基共创与利润共享方案。

辽东学院经济学院李文生教授 

       

辽东学院经济学院副教授李文的发言主题为《5G在智慧税务中的应用》,他认为,2019年6月以来,5G正式进入商业时代。面对扑面而来的5G浪潮,税务部门如何顺应信息技术飞跃发展的新形势,紧紧抓住互联网+税务带来的重大机遇,推进互联网与税务管理领域的深度融合,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5G智慧税务体系,成为了一个新的时代命题。李文生教授还认为,5G为“互联网+税务”插上了腾飞的翅膀,为智慧税务的应用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中央财经大学税收教育研究所所长贾绍华教授 

       

贾绍华教授在总结发言中表示,此次论坛参会高校达到60余所,参会人员达到240余人,具体涉及数字经济税收问题的12个专题内容,诸多观点碰撞,产生出很多思想的火花。大数据技术在税收治理中的应用非常重要,数字经济的税收治理需要与市场机制和政府行为结合起来,按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全面构建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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