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前语】

刘剑文 | 发挥智库优势 致力教育创新 推动财税法学跨越式发展

       编者按:2019年8月29日,中国法学会在上海召开研究会工作会议。刘剑文会长代表财税法学研究会,和其他17个研究会的代表一起,在大会上交流先进工作经验。在会议总结环节,中国法学会王其江副会长对财税法学研究会积极参与国家重大立法、成功推动财税法学进入法学核心课程、及时组织全国财税法师资研修给予高度肯定。本文为刘剑文会长在上海会议上的发言稿。

       

       

发挥智库优势 致力教育创新

推动财税法学跨越式发展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在中国法学会的正确领导下,财税法学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发挥党支部的政治引领作用,以党建带动研究会建设,加强组织建设,规范内部治理,在参与法治实践、推动学术研究、发展财税法教育方面,近年来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也形成了一定的特色。

        

一、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推动《立法法》相关表述的完善

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财税法学者就掀起了研究税收法定原则的热潮,并通过多种形式广为宣讲,从观念上为党中央决策做了铺垫。2015年3月,我们深度参与推动《立法法》修改,促成草案在表决之前完成重大修改,税收法定原则的内容更加明确。

2000年的《立法法》对税收法定原则仅作了概括性、原则性规定。在研究会的参与和推动下,2015年《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将税收法定原则明确规定为:“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税种、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但三审稿将这一原则概括为:“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与二审稿相比差异明显。因这一表述过于概括和原则,特别是没有将社会比较关注的税率法定问题予以明确,我们紧急组织专家撰写立法建议,通过多种途径上报全国人大,最终促使全国人大通过的定稿中明确增加了税率法定的表述,回应了社会关切,让税收法定原则的内容更加完整。 

在这次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关于修改《立法法》的新闻报道有这样一些题目:《存废前后96小时,“税率法定”重回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两字删增见证“中国式立法”》(新华时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税率法定”被删96小时后恢复》(人民日报),《“税收法定”写入立法法的四天四夜》(民主与法制)。这些报道均见证了研究会的历史性贡献。

在近两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财税立法规划中,我们都发挥了重要的咨询服务功能。2016年至今,我们和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共同承办了八期专家立法咨询会,分别涉及环境保护税法、船舶吨税法、烟叶税法、耕地占用税法、资源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辆购置税法、印花税法等9部法律的起草或修改。我们还组织专家深入研究房地产税法、增值税法、关税法、消费税法的制定。

2017年9月,研究会主要领导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意义与路径》的法制专题讲座。针对我国一些税种立法直接从行政法规平移,立法质量不高的问题,研究会主要领导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税收法定并不意味着只是现有行政法规上升为法律,立法过程中的民主参与、税收立法质量的提升、税收实质公平的体现,应成为今后一段时间税收立法的指导思想。这为防止税收立法简单平移提供了思路,受到高度关注。

二、助力法学本科课程新国标,促使财税法学升入核心课程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财税法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要求,“加强财政税收等重点领域立法”。在此基础上,党的十九大报告更是明确了重点,要“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

与党中央对财税法的高度重视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高等院校本科教学体系中,财税法学一直不被重视。为此,我们整合全国财税法教研力量,加强财税法基础理论、课程体系、教材体系、教学方式、培养模式等方面的研究,为法学本科课程改革出谋划策。在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2016年学术年会上,研究会主要领导应邀作专题演讲,提出了将法学核心课程分类设置的建议,一类核心课和二类核心课都是必修课,但二类核心课可以给学生提供一定的选择空间。这种思路形式上做加法,实质上做减法,可以实现法治发展的乘法,得到与会领导和教育部法学教指委委员的一致好评。

2018年,教育部法学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发布,明确法学核心课程采取“10+X”分类模式,“10”实际上为一类核心课程,X则为有一定选择余地的二类核心课程,说明我们所建议的思路完全被采纳。这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调整意义重大而深远,是中国法学教育改革新的里程碑。借着这次改革的东风,财税法学被列入二类核心课程。这对培养国家急需的复合型人才、提升财税法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无疑具有极为重要的标志性意义。

在基础理论方面,研究会基本建成了“领域法学”“公共财产法”和“理财治国观”为支柱的现代财税法学理论框架。特别是近年来所倡导的“领域法学”观念,不仅积极响应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部署,还对财税法学乃至其他法学学科的研究范式提供了创新性思维。

在学术平台方面,我们率先成立“财税法治研究方阵”,率先组建“30人论坛”,目前已经举办4届专题会议。还打造了财税法前沿问题高端论坛(已举办19届)、财税法博士论坛(已办10届)、两岸财税法论坛30届。在成果发表方面,我们组织出版了“财税法学文库”(已出49本)《财税法论丛》(已出17卷)《财税法译丛》(已出2本)《税法解释与判例评注》(已出12卷),丰富和深化了学科的理论体系。

在研究生培养方面,我们通过各种措施鼓励高校设置财税法硕博士点。迄今为止,北大、厦大、江西财大、常大、辽大、中央财大先后设立了财税法硕士点,厦大、辽大设立了财税法博士点。法律硕士的财税法方向在全国则更为普遍。

三、以全国师资培训为龙头,全方位推动财税法人才的培养

目前全国600余家法学院中,单独开设财税法学课程的不足200家。财税法学进入核心课程后,这将带来全国师资严重不足的问题。为解决这个问题,我们与教育部法学教指委商定,联合举办“全国财税法师资研修班”,瞄准新任财税学师资以及在校财税法博士生,分主题连续培训5年。2019年的师资培训在云南大学举行,共录取来自全国90余所高校的150名学员,授课7天,持续60课时。除了示范课程、课堂互动、专家讲座、学员论坛外,还延请金杜、锦天城、盈科、金诚同达、大成等知名律所举办沙龙,丰富课程体系,促进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效果良好。

近年来,我们强化了财税法青年人才培养机制,设立了“‘中税咨询’青年优秀论文奖”,启动了“普华永道杯”财税法新锐征文大赛,还与德勤联合举办征文比赛。2018年,为纪念改革开放四十周年,我们组织专项课题,共立项52个题目,90%以上的负责人都是青年教师或博士生。此外,在全国年会中设立“青年学者论坛”,也是为了挖掘和培养青年人才。

在研究会的推动下,从2005年开始,莱顿大学连续14年在中国举办“研究生税法暑期学校”,每年由不同的大学承办;从2014年开始,维也纳经济管理大学与厦门大学合作,也举办了6届研究生税法暑期学校。

秉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会副会长陈少英教授和贾绍华教授分别组织编写了两套针对学龄前儿童、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大学生和社区居民的税收普法丛书。丛书以案说法,通俗易懂,图文并茂,让依法治税的思想在社会广为传播,填补了我国财税法教育领域的空白。

综上,研究会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在中国法学会的领导下,在推进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促进法学课程体系改革、加强财税法师资培训和人才培养方面,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绩。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致力于为国家法治实践提供智力支持、提升财税法的专业研究能力、促进财税法教育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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