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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前语】

教学实践 | 从教室到法庭——财税法师生旁听税务行政诉讼庭审

       

从教室到法庭——财税法师生旁听税务行政诉讼庭审

        2018年12月12日上午9时,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公开审理某集团公司诉原某市地税稽查局和原某市地税局税务处理决定和税务行政复议决定案。厦门大学国际税法与比较税制研究中心的廖益新教授、刘连泰教授、朱炎生教授、李刚副教授和王宗涛助理教授,以及厦门大学法学院宪法行政法教研室的胡萧力副教授和刘玉姿助理教授应邀旁听了此次庭审,参加旁听的还有厦门大学法学院财税法专业或方向的硕博士研究生和宪法行政法等专业或方向的硕士研究生共计二十余人。

        本案系思明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实践中,首次采取“3+X”合议庭审理的案件,由三位法官和四位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该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辉东法官担任审判长。庭审中,在合议庭主审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围绕第一被告对原告股权转让征收营业税约1.49亿元及相应滞纳金的事项,就应否征税、应否加收滞纳金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效力等焦点问题展开了辩论。

        在此次活动之前,李辉东法官和该院行政庭庭长王叶萍法官与李刚副教授多次联系并协调时间,并且就今后继续推进这一教学实践活动的开展达成了共识。为了使更多的财税法专业研究生能够参与旁听庭审活动,李刚副教授积极组织,并办理调课手续将其当天上午主讲的《财税法研究》课程的课堂移到了法院审判庭。

        此次庭审旁听活动,从教室到法庭,从书本到实践,开阔了学生的视野,增强了财税法等专业的研究生对税务行政诉讼审判流程的熟悉程度,使同学们体会到枯燥的法条与生动的案件事实的结合,以及原被告双方在税法实体与程序问题上的博弈与较量,是一次难得的教学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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