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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前语】

“第五届海峡两岸财税法研究前沿问题”讲座圆满结束

       

201812820:00,“第五届海峡两岸财税法研究前沿问题”讲座在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B9-101举行。在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华南理工大学财经法研究所所长张富强教授的主持下,台湾税法研究会理事长、东吴大学葛克昌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辽宁大学“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北京大学刘剑文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顾问、中央财经大学汤贡亮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朱大旗教授,台湾文化大学蓝元骏副教授、台湾逢甲大学江彦佐助理教授以财税法的发展为出发点,为在座的师生们阐述了他们目前所关注财税立法前沿问题的一些观点。

  

首先,张富强教授向同学们简要地介绍了各位教授的学术成就,指出税法研究的进步,离不开税法学者严谨的科学态度和不畏艰险的探索进取精神。而大陆税法研究的发展,也同样离不开两岸财税法学者的学术交流和观点碰撞,特别是以葛老师为首台湾学者的税法研究成果,一直来对于大陆学者养成税法思维和法治精神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葛老师最近几年连续参加我们的讲座,每次都给我们带来新的观点和新的思想,使我们受益匪浅。而剑文教授作为大陆财税法研究领域的领军人物,率同汤老师、大旗教授等一批大陆财税法学者在构建财税法理论体系、推进国家财税立法、财税学科建设以及成功使财税法成为法学教学核心课程等方面取得了卓著的成就。因而今天举行海峡两岸税法学术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让我们在短短的二个多小时内能聆听两岸顶尖财税法学者的学术报告,应该是我们许多在座的青年学者和博士生、研究生的荣幸,相信肯定能构成各位一生中难忘的记忆。

  

首先登台作主题演讲的德高望重的葛克昌教授,他在演讲中指出,经历了改革开放的四十周年,大陆税法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税法的地位逐渐提高,它强调着契约自由和人性发展。税法是与实务紧密相结合的一门学科,应该从理论高度,结合实践,特别是税务案例进行深入的研究与学习,而不能仅仅关注教科书。他同时指出,今天税法研究的发展,离不开两岸税法学者的频繁交流与推动,而正是因为这种学术交流,又进一步推进了大陆税法的显著进步。因此,我们在今天仍然需要加强学术交流,以推动两岸税法乃至文化的交流与发展。

  

然后,汤贡亮教授为我们介绍了改革开放四十周年财税体制的变革。从税制改革推进《税收基本法》的立法,到财税改革呼唤《财政基本法》,再到我国财税法律体系的构成,最后到怎样处理好《税收基本法》与《财政基本法》的关系,汤教授向我们一一列举详尽深入的阐述与分析。

  

朱大旗教授则以“增值税立法与税收法定原则”为题提出自己的观点。我国最初课征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它造成了严重的重复课税,2008年转为消费型增值税。最近又通过营改增,成为国内第一大税种,占税收总额约40%以上。但如此重要的税种,国家税收的依据不是代表人民意志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而是国务院制定的《增值税暂行条例》,而且这个“暂行条例”也已经暂行了二十多年了,与税收法定原则相严重违背。因而应当通过本轮的增值税立法,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导立法,消除以往的行政立法色彩,回归税收法定原则。有关授权立法的问题,他强调应当尽可能减少授权立法,但考虑到我国地域广大,各地发展不平衡,可以授权地方在国家立法的基础上,给予一定的自主立法权。他提出,征税应授权给当地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而不能授权给当地政府

  

蓝元骏教授以本人近年来对于世界各国财税立法的定位和走向的研究,畅谈了一些心得,认为财税法学者身怀着理顺“国计民生”的历史重任,因而财税立法应当关注财税法律制度如何建构?国家与纳税人关系如何理顺?会计和法律的差别是什么?财税法的研究走向是什么?各国财税法立法应如何互相借鉴?并一一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江彦佐教授以德国及欧盟法为中心,向大家就“增值税逃漏的问题与防治”作了主题演讲。他先向师生们介绍了德国及欧盟成员国的增值税制,再就因增值税逃漏的税收损失进行具体的分析,并对德国及欧盟增值税立法如何构建税收逃漏的防治体系作了阐述。

 

压轴出场作主题演讲的是刘剑文教授,他提出,中国财税改革当务之急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因为目前国内课税的依据大多为行政法规,特别是增值税作为我国第一大税种,立法仍然处于滞后状态。我们要通过立法,有计划有步骤地将税收行政法规逐渐上升到法律的层面,但不应仅仅是形式上的改变,更重要的是要在实质上体现税收法定原则。在税收立法中,无论是实体规范或是程序规范,不能简单地将现有的税收行政法规或规章,在不作实质上改变的情况下,仅将“条例”改为“法”,新瓶装旧酒,而应当在具体的规范、条款上作出符合税收法定的变革,使我国税法能够通过本轮深层次的改革,上升为广大民众所普遍接受并由衷遵行的“良法”,保障我国达成“善治”的目标

 

今天的“税法”盛宴,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到,国家财政立法的完善,需要众多财税法学者孜孜不倦的进取态度、不畏艰险的探索精神,更需要他们“铁肩担道义”的历史责任。而海峡两岸财政立法的频繁交流能否对两岸学术交往和文化交流起到更加积极的推动作用,并带来更加光明的发展前景,则取决于两岸同仁共同的努力,也取决于包括华工法学院学子在内的各位法律人能否永续不间断地怀着一份正义感和一片热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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