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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前语】

遗产税是否真的要来了

       

遗产税目前还没有列入我国的立法计划。我国短期内开征遗产税的可能性较小,但从长远来看,不排除将来会研究征收遗产税

 

法治周末记者 赵晨熙

法治周末见习记者 万文竹

每年的全国两会,税费改革都备受关注。

在房地产税日益明朗的同时,另一个让很多人“既关注又有些担心”的税种仍处在迷雾之中,这就是遗产税。

“适时适度试点开征遗产税”,今年九三学社提交给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的提案中有关开征遗产税的内容引起了不小的关注,坊间猜测:“遗产税是否真的要来了?”

“遗产税目前还没有列入我国的立法计划。”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短期内开征遗产税的可能性较小,因为当前国家几个重大税种的改革还尚未完成,但从长远来看,不排除将来会研究征收遗产税。

 

几度辟谣遗产税

 

其实在去年全国两会上,遗产税就曾经“火”了一把。

在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理事长宋晓梧表示“征收遗产税的条件已成熟”后,时任全国政协委员段祺华律师在去年两会期间提交了遗产税立法的提案,建议遗产税起征点应在1000万元至2000万元之间,避免其成为人人要交的“平民税”。

段祺华是去年热播律政剧《继承人》的编剧和出品人,深谙实务的他的这番表态,被人认为是开征遗产税前的“放风”。

然而在201711月,财政部针对段祺华的提案作出了答复,在官方网站发布答复函称,我国从未发布遗产税相关条例或条例草案,提案中提到的草案来源未知。财政部称,将继续跟踪国际上遗产税的发展趋势,进一步研究遗产税有关问题。

这已不是第一次官方明确就遗产税的开征表态。

近年来,网上多次出现深圳开征遗产税的消息,有板有眼的具体试点政策也颇为详细,一度引起刷屏热议,深圳地税局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也一再辟谣,否认网络传言,并声称对不实信息发布者保留追究权利。

 

短期内恐难开征

 

据统计,当前全球有100多个国家开征了遗产税或对遗产课征其他税收。

据财政部前述复函,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已开始研究相关问题,收集、梳理了部分国家和地区遗产税的通行做法,并积极关注相关国家税制发展趋势。

值得注意的是,财政部在回复中专门提到了遗产和赠与税可能会对一国的经济特别是国外资本流入和国内资本流出产生一定的影响,是否征收遗产和赠与税已逐步成为国家、地区间税收竞争、吸引投资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称注意到“部分开征遗产和赠与税的国家和地区近年来出现了取消或弱化该税种的趋势”。

去年年底备受瞩目的“美国税改法案”中,美国总统特朗普也提出要逐步取消遗产税,最终虽然仍予以保留,遗产税个人免税额却提高了一倍,增加至1100万美元。

对此刘剑文解释称,一些国家开始考虑取消征收遗产税,主要是为了怕过高的遗产税会导致本国富人移民,最终造成财富资本外流。

对于这一新趋势,一些人甚至是潜在的被征税人也表达了不同看法。

股神巴菲特就对特朗普提出取消遗产税的观点进行了尖锐的批评,认为这是个可怕的错误。在他看来,遗产税仅影响到很少一部分人,取消后不利于资源的公平分配。

“各界对遗产税的不同看法其实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国遗产税的推进速度。”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预测,中国未来还是有极大可能开征遗产税的,他本人也表示赞同,虽然存在资本外流的担忧,但他认为影响不会太大,毕竟除了税收,投资和制度环境、文化等也都是影响因素。

实际上,我国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功能弱化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直接税比重过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改革与完善税收制度也提出了要“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收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的要求。施正文强调,遗产税与个人所得税和正在研究的房地产税一样都属于直接税范畴,征收遗产税不仅提高了直接税比重,更可以进一步发挥税收公平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此外,开征遗产税后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助力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

施正文也认可遗产税可以考虑尽早提上议程,研究出台。

刘剑文则指出,我国的税制改革需要综合推进,提高直接税比重同样需要降低间接税比重,而目前诸如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等重大税种的改革还尚未完成,因此遗产税短期内恐怕难以提上日程。

即便考虑开征,刘剑文认为在推行过程中也将面临一些难题,比如征收范围较为复杂,遗产形态既包括房地产等不动产,也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古玩、珠宝等,如何准确地掌握居民的这些财产信息和如何合理评估价格都是难点所在。

此外,对于外界最关注的遗产税起征点,应该如何设定才合理也是难题。刘剑文认为至少应该在千万元以上并实行累进税率,但同时也要考虑到一些城市,尤其是大城市的实际房价等因素,避免造成大范围“误伤”。

 

对房地产市场影响甚微

 

其实在施正文看来,很多民众之所以会对遗产税尤为关注甚至有些“恐慌”,主要是因为没有真正了解遗产税的概念。

施正文向法治周末记者解释称,遗产税属于财产税的一种,是以被继承人去世后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征收的税。

1916年便开始征收联邦遗产税的美国是早期开征遗产税的国家之一。

施正文以美国为例称,在美国真正需要缴纳遗产税的居民或家庭其实很少。因为按照美国遗产税法,个人继承额免税额为550万美元,以夫妻为单位的两人家庭免税额为1100万美元,超出部分将按照遗产价值大小以18%50%不等的税率计缴遗产税,遗产越多,税率越高。

“所以遗产税也可以理解为是富人税,而且是那些拥有相当资产的人群才可能成为征税对象,和普通民众关系并不大。”施正文曾做过研究,从目前开征遗产税的各国来看,符合征收遗产税标准的人群大概只占到全国当年死亡人数的1%左右。

有一些观点还将遗产税的征收和房地产市场联系在了一起。九三学社在今年两会上提出的“适时适度试点开征遗产税”的建议也是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建议》的提案中出现的。

“短期内可能有一定影响,但影响非常甚微。”刘剑文对这一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遗产税毕竟与房地产税不同,房屋这类不动产只是征税中的一部分,且征税人群范围较小,因此即便有个别人为了避税试图出售一些房产,对整个房地产市场也不会带来什么影响。

施正文对此表示认同,他强调开征遗产税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通过对遗产和赠与财产进行征税,实现收入分配调节的作用,防止贫富过分悬殊。寄希望于遗产税征收能够调节房地产市场则夸大了它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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