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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前语】

陕西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综述

       

陕西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

2017年年会综述

 

 

2017年12月9日,“陕西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在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隆重召开。本届年会由陕西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主办,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财税法研究中心承办。来自西北政法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西安工程大学、西安财经学院等高等院校,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陕西省国税局、陕西省地税局、西安市国税局、西安市地税局以及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的近50位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

本届年会学术研究内容丰富、会议举办效果颇佳。较之往届年会,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会议高效、有序。本届年会分开幕式、理论研讨、案例讨论、工作总结四个阶段。第一阶段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胡志军总会计师主持,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席赵黎明会长、陕西省法学会杨建军副会长、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王莹莹副院长分别为大会致辞,其后,会议直接切入主题。第二阶段的研讨,在西北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教研室杨为乔副主任的主持下,主题发言人王理明、唐惠、郭如成和与谈人宋丽颖围绕本次年会主题做了精彩发言。在随后的第三阶段的案例讨论中,在西安市国税局法规处魏春田处长的主持下,与会专家学者王周户、杨喜涛、傅瑜、王莹莹、顾德鑣、谭鹏、吴超等就本次年会案例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最后,陕西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戴芳教授对本次大会及年度学会工作进行了总结。

二是会议议题契合“十九大”关注生态环境的主题。本届年会以“税法动态与税法适用”为主议题,围绕环境税与环境公益诉讼进行了研讨。首先由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山西中诚律师事务所郭如成律师宣讲了“我国环境税及展望”,让大家对目前的环境税及发展有了一个基本认识;随后,省地税局流转税处王理明副处长一方面向大家介绍了我省环境税开征的准备,同时还谈到了将会遇到的阻力和对策,引发了大家对于陕西省环境税实施后的期待;之后,大会还安排了“税之外的环境卫士—— 环境公益诉讼”话题,该话题由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省律师协会环境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唐惠介绍了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及现状,并指出其中存在着实施难度大、诉讼时间长等问题,使大家认识到蓝天的陪伴,需要税收与其他法律手段共同发力。在理论研讨部分,宋丽颖教授从学者的视角对会议主题进行了评议。

三是强化了学术的实务性。为突出理论结合实践的重要性,本届年会的第三阶段将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之一“广州德发案”作为研讨案例。在案例研讨阶段,西北政法大学协同创新中心王周户主任从理论角度阐述了税收主体法律资格、公法与私法共建等理论问题,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杨喜涛律师则站在律师角度对案例做了清晰地分析,并指出律师应当着重关注执法主体、执法范围等问题,其后,原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现西北政法大学特聘教授)顾德鑣、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谭鹏、陕西省国税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副处长吴超等则站在法律人、税务人的视角谈了他们对案件的认识。通过理论与实践的碰撞,必将能够推动法律制度的前行。

四是会议交流频繁、讨论激烈,多次形成观点的碰撞。在理论研讨阶段,对于主持人杨为乔副主任提出的“我国为何没有反对环境税的声音?”这个问题,宋丽颖教授给予了详尽的回答。在税法案例自由讨论环节,傅瑜主任针对王周户主任提出的“公权与私权交织”的问题,提出了“行政机关处罚权力的依据”、“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二者优先”问题;激烈的争论使王莹莹副院长也参与到了争论中来,认为“行政行为正当应以其行为的可预见性为标准”;顾德鑣教授则认为“在所有权上不能简单评判是民事权优先还是行政权优先,要在具体领域具体分析,并且基于社会秩序的考虑,要尊重并承认税务权力划分机制”;谭鹏处长认为,“依法行政在本案中具体体现为拍卖结果是否合法应是本案中稽查追缴税款的根本问题,若税务机关有权否定一个合法的民事行为,那么应对税务机关的权利加以规制。”

本届年会议题前言、交流热烈、成果丰富,是陕西省财税法学界水平较高的一次年会。此次年会充分重视财税法理论研究与财税实践活动的有机结合,强化理论研究成果对财税实践活动的指导,实现了理论研究与实践需要的有效互动,为推动依法治税、繁荣财税法研究探索出了新的路径。

 

2017年12月11日

(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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