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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中国财税法前沿问题高端论坛综述

       

第十三届中国财税法前沿问题高端论坛综述

20171119日,第十三届中国财税法前沿问题高端论坛在北京隆重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主办,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承办。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工商大学、常州大学、台湾大学、东吴大学等二十余所高校与科研机构的学者,以及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毕马威企业咨询公司等实务部门和中国税务报等新闻媒体的专家共一百三十余人参加了本次论坛,共同研讨新时代背景下的未来财税法治之路。

本次研讨会的主题为“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化解与财税法治的回应”,与会专家学者围绕“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与财税法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与财税法的合宪性审查”和“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与完善地方税体系建设”等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教授、台湾大学黄茂荣教授、北京工商大学副校长张耘教授和法学院院长谢安平教授,分别在开幕式上致辞,表达了对本次会议的展望并预祝论坛圆满成功。会议开幕式由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郝琳琳教授主持。

论坛开幕式

1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与财税法治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央财经大学税务教育研究所所长贾绍华教授从经济、法学、管理的社会最优视角解读税收裁定制度的效应并介绍国内国际税收裁定制度的发展,指出税收裁定制度的设计与实施有利于提高税法确定性、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

台湾“司法院”原大法官、台湾大学黄茂荣教授结合台湾立法从税收法治层面讨论对纳税义务人的权益保护,重点讨论了法源之正当化,比如时间需要、形式民主与实质民主。

中央财经大学博士生导师蔡昌教授围绕党的十九大精神,阐述中国新时代的主要矛盾发生变化对我国未来税制改革的影响,内容涉及税收法定主义、量能课税、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等多个方面。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郝琳琳教授认为,中国传统的整体思想中蕴含的整体哲学思想与西方的整体观念迥然不同。在整体观视野下对财税法进行审视,对于解释和解决新时代中国的各种问题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和践行价值。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国际税法研究所所长,洪治纲副教授从“绿色发展权”入手,阐述“绿色发展权”对税法提出的要求以及税法的回应与不足,并以此为基点提出税法变革的主要内容与路径。

常州大学中国财税法治战略研究院副教授杨大春指出,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在财税法领域的主要表现为纳税人的三种需要和税法的两个不平衡、两点不充分,认为应当从宏观立法、税收体系、税法类型、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推进财税法治化。

天津工业大学付大学副教授认为,财税法从注重经济功能到社会控制、社会保护和社会提高三大功能并重,并就现阶段社会保护功能与不平衡发展的矛盾、社会提高功能与不充分发展的矛盾,从财政角度和税收角度进行阐释。

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胡翔认为,确定财税行为的概念,是财税行为理论得以阐发的立足点,是财税法学理论研究和制度实践纵深发展的关键。领域法视域中的财税一体化思维与一般法理借鉴为财税行为概念的生发提供了正当性语境支撑。

2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与财税法的合宪性审查

中国文化大学法律学系蓝元骏副教授从含糖饮料税入手,从国际环境与全球脉络对租税的概念和国家课征租税的正当性基础进行阐释,提出全球税的概念,并探讨了税法全球化与分配正义的关系。

东吴大学法学院陈清秀教授生动的以现身说法的方式,对薪资所得实额减除费用的税收法律规定进行了探讨,认为台湾所得税法对薪资所得采取的定额扣除法不符合量能课税原则,应借鉴他国立法,贯彻净额所得原则。

河南工业大学副院长谭波教授就“税权法定”问题展开发言,从宪法角度探讨我国的税收法定原则,认为我国应在公平和秩序的价值原则下,实现从税权法定原则到税权宪定原则,在宪法层面落实财政立宪主义。

亚洲大学财经法律学系谢如兰副教授认为,税务机关要在调查课税事实与保障纳税人隐私权之间找到平衡,谨慎发动涉税信息调查,严格依据税收法定主义、税收公平原则展开调查,并遵守正当法律程序、租税秘密遵守、比例原则。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讲师郝思围绕由管制到规制的税务行政理念转型进行探讨,从程序正义、多元化执法和信息透明等方面讨论回应性税务监管理论对全球税务工作的影响。建议我国从微观调整的角度,逐步实现规制性税务行政理念的转型。

吉林大学、台湾中正大学博士黄卫对税法课税要件的理论根据、功能及其司法适用进行了整体和分步骤的梳理,指出应基于体系正义的价值取向,以税收债务关系为逻辑起点,进而围绕税收债务的成立、变动、消灭,型塑立法、司法、执法。

    毕马威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合伙人李鹏以参与印花税立法的过程为切入点,深入剖析了税收改革对于化解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重要意义和对于提升我国国际税收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税收立法的建议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丁健鸽从衡平税法理论出发,对新时代主要矛盾进行分析,从运行基础和价值导向两方面论证了衡平税法回应主要矛盾的可行性,并探析了衡平税法回应主要矛盾的始终税制路径。

3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与完善地方税体系建设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施正文教授认为,房地产税是地方税中最契合现代国家治理精神的税种,房地产税的开征至关重要,新时代背景下房地产税的功能应定位为:发展基层民主、推进公共治理、建设法治社会等。施教授还对逐步开征和培育房地产税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立法建议。

    北京易瑾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高丽霞从税制设计的中性原则出发,通过企业集团税务管理的两个案例“母公司中标工程项目,授权集团子公司施工的哥德巴赫猜想”和“企业集团内部融通资金的困惑”,提出税制设计的中性原则对于企业集团税务管理的重要作用,认为对于企业集团而言,始终保持税制设计的中性原则是十分重要的。

北京大学博士于淼从税收法定角度探讨并肯定了地方人大及常委会的税收立法权,建议采用专门决定式授权立法、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不得再转授权地方政府进行立法的立法方式给权力划定边界。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刘佳璐针对我国全面实施营改增后地方税体系弱化的现象,提出将房地产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建议。通过比较分析美、英、日三国的地方税体系,对我国开征房地产税进行可行性分析和合理化建议。

    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曲艺认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并给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特定税收立法权的模式具有合理性。在遵循中央制定地方税法律的前提下,应当以授权立法的方式使地方参与到某些地方税的制定和调整中。    

本次论坛是一次团结、务实、高效的会议。参会代表从不同角度对中国财税法制的建设建言献策,海峡两岸的学者交流了思想、增进了友谊,本次研讨会收获了丰硕的研究成果!

与会专家学者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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