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届南方财税法高层论坛
“‘一带一路’涉外投资税收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构建”
全国学术研讨会
通 知
由广东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广东省律师协会、广东省“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研究中心和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主办,华南理工大学财经法研究所承办,广东省律师协会税务专业委员会和广东省律师协会港澳台和外事工作委员会等协办的第十四届南方财税法高层论坛:“‘一带一路’涉外投资税收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构建”全国学术研讨会, 拟于今年12月16日(周六)在广州举行。我们诚挚邀请国内(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财税学、财税法学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及实务工作者与会研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讨会主题
会议主题:“一带一路”涉外投资税收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构建,下设九个议题:(1)“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涉外税收立法的主要特色;(2)我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企业面临的主要税收法律风险;(3)我国律师参与“一带一路”涉外投资法律服务的进展、经验与不足;(4)“金砖”五国涉外投资税收法律制度的特色与比较;(5)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税收法律制度的比较与借鉴;(6)“一带一路”战略与我国涉外投资税收立法的完善与创新;(7)“一带一路”战略与涉外投资企业税收法律风险意识的提升;(8)“一带一路”战略与我国高素质律师队伍的建设;(9)其他“一带一路”涉外投资税收的法律问题。
二、会议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会议时间:2017年12月16日(周六)8时40分至17时整。上午9时整正式举行开幕式。其中外地嘉宾于12月15日(周五)下午五时开始办理住宿等手续;本地嘉宾于16日上午8时40分前报到,9时整正式举行开幕式;接着举行学术研讨会,届时将提供详细的会议议程。
会议地点:广州市大学城华南理工大学中心酒店(初定)。
本会秘书处联系人: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刘中原(15625168176)、黄景徐(13580397617)。
三、会议费用
会议不收取会务等任何费用;免费提供餐饮茶点,但与会嘉宾往返的交通费及住宿费自理。
四、论文要求、提交方式和时间
论文要求与提交方式:请与会嘉宾围绕会议主题,参照附件二中的论文写作规范撰写论文,在2017年12月1日-10日期间通过电子邮件(标明“第十四届南方财税法高层论坛论文”)发送至邮箱:nftaxlaw@163.com。凡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2月15日以后出生)的与会嘉宾可参评会议优秀论文,请在邮件主题栏和论文正文第一页注明“参评青年优秀论文”。
广东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
广 东 省 律 师 协 会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法 学 院
广东省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研究中心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财经法研究所
2017年9月26日
附件一: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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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 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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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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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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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题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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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 是否参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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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定房间天数 |
| 是否愿意合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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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届南方财税法高层论坛回执
回执期限:请至迟在2017年12月10日之前将回执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nftaxlaw@163.com,或以邮寄的方式送达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刘中原收,联系电话:15625168176。
附件二:
第十四届南方财税法高层论坛投稿论文写作规范
一、基本要求
《第十四届南方财税法高层论坛论文集》将结集出版,为保证质量,特提出以下要求,凡不满足要求的论文一概不予收录:
第一,截稿时间2017年12月10日,以电子邮件的发送时间为准,为确保及时收取稿件,请将稿件发送至组委会邮箱:nftaxlaw@163.com。
第二,字数不超过1万字(包括摘要、注释等一切字数),特别优秀的文章可以放宽至1.2万字,论坛论文集只刊载符合本届论坛议题的论文。
第三,收入本论文集的论文不支付稿费,也无样书赠送。
第四,已经公开发表的论文仍可以收入本论文集,但应当加注释说明。
第五,文章末尾附作者的手机和电子邮箱,以便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
二、格式要求
1.标题名称。请用宋体4号字加粗格式,并居中。
2.作者名称。请用楷体5号字格式,居中,并用上标星号(*)作为介绍作者注释的标志。
3.中文摘要与关键词。在标题、作者与正文之间应当有摘要与关键词,摘要字数为500字以下,关键词数量为3-5个,中间用“;”隔开。(不需要英文摘要和关键词)
4. 正文。正文请用宋体5号字,各级标题请加粗。
5. 图表:文中能用文字说明的问题,尽量不用图表。确有必要的图表应置于相关段落之后并全文连续标明序号,表格标题在表格正上方,图片标题在图片正下方,表格和图片均居中,相关字体也均设为宋体小5号。
6. 页边距为:上下:2.5厘米,左:3厘米,右:2厘米。
7.注释。注释请用宋体小5号字。
作者信息可以包括性别(男士免)、民族(汉族免)、最高学位(硕士及以下可以不写)、工作单位与职称、担任导师情况(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等。
正文注释一律采用当页脚注形式,每页采用“自动编号”以及“每页重新编号”的方式。脚注数字采用①②③④的形式。
注释体例如下:
(1)著作类:
例:刘隆亨:《中国税法概论》(第3版),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3页。
刘剑文主编:《税法学》(第2版),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页。
[美]理查德· A.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下),蒋兆康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625页。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00页。
(2)论文类:
例:张富强:《论税收国家的基础》,载《中国法学》2016年第2期。
刘剑文:《中国税收立法研究》,载徐杰主编:《经济法论丛》(第1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3)引用资料非来自原始出处者,请首先标注原始出处,再标注转引出处。
(4)其它资料的注释体例请参照《中国法学》杂志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