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前语】

上海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上海律协税法委2016年年会暨“律师业税收法制创新”研讨会成功举办

       上海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上海律协税法委2016年年会暨“律师业税收法制创新”研讨会成功举办

       

       

       

       2016-12-08 互联网金融法律评论

       

       

       

       文字:郝柏远、于锦文,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摄影:唐士亚,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编辑:张浩伦,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上海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

       上海律协税法委2016年年会

       暨“律师业税收法制创新”研讨会成功举办

        

       2016年12月3日下午,“上海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上海市律师协会税法业务研究委员会2016年年会暨‘律师业税收法制创新’研讨会”在上海交通大学徐汇校区凯原法学楼203隆重召开。本次会议由上海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上海市律师协会税法业务研究委员会主办,上海交通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承办。此次会议是上海地区首次由法学会系统、律协系统和高校系统三家单位共同举办的以“面对面:理论与实务”为特色的联合年会和财税法主题研讨会。

       

       一、开幕式

       

       本次会议的开幕式阶段由上海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法学院院长龙英锋教授主持。他首先代表本次会议主办方感谢诸位专家学者、律师以及高校师生参加会议。

       

       

       

       紧接着,上海市法学会研究部张志军副主任代表临时出席其他重要会议的上海市法学会施基雄专职副会长致辞。张主任首先代表施基雄专职副会长对与会的专家学者一直以来对于上海市法学会以及财税法学研究会的关心支持表示感谢,同时也对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对本次会议的精心筹备表示了感谢。张主任认为上海市财税法学院研究会和上海市律师协会税法业务研究会两个专业协会首次以共同举办年会的形式打通交流合作渠道,这种方式很有意义。发言最后,张主任代表上海市法学会对于财税法学研究会全体理事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谢,并对于未来的工作提出了六点期待,希望研究会可以取得更大成绩。

       

       

       

       主办方领导致辞后,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张养波副书记代表凯原法学院致辞。张书记先是回顾了凯原法学院的办学历史,接着他简单地介绍了我院经济法学科、财税法方向的师资及财税法研究中心的学术活动情况,最后预祝本次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在两位领导致辞后,上海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陈少英教授和上海市律师协会税法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陆易律师分别代表各自机构向与会专家学者作2016年工作报告。

       

       首先,陈少英教授从主办学术年会、承办财税法高峰论坛、完善东方财税法网、建立完善微信公众号平台、加强税收法治宣传、加强自身组织建设、积极吸纳相关学科学者加入学会以及配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工作等方面对上海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16年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回顾。接着,陈少英教授又从贯彻宣传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主办财税学术论坛与学术研讨会、加强学术交流、鼓励撰写财税热点论文、争取出版《东方财税法研究》第4卷、不断提高研究会学术研究水平、积极吸纳相关学科学者加入研究会、有序推进财税法学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以及积极配合上海市法学会工作等七个方面对于研究会2017年的工作进行了安排和展望。陈少英教授还就今年增补四位理事及增补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王桦宇博士后为研究会副秘书长的情况进行了说明。

       

       

       

       在陈少英教授汇报完成之后,陆易主任以“宏‘财’大略,‘税’与争锋”为主题介绍了上海市律师协会税法业务研究委员会2016年的工作报告。陆易主任的介绍主要由税法业务研究委员构成、本届税法业务研究委员会的工作内容回顾、2016年度税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内容汇总以及2017年度税法业务研究委员活动计划等四部分构成。对于2016年工作报告,陆易主任主要从开展税法业务培训、加强法律热点探讨研究、加强税法业务研究成果和业务宣传方面予以展开。对于2017年研究委员会的工作展望,陆易主任从业务指引、开展活动、资料上传和发表、立法意见、出版刊物等五个维度阐述了工作目标。

       

       

        

       二、第一阶段主题发言

       

       第一阶段主题发言由上海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左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严锡忠律师主持。在主题发言开始之前,严律师回顾了自上海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第一届创会始,陈少英教授十余年来将自己的事业都奉献给了财税法研究。严律师话音未落,会场就响起了阵阵掌声,以表示对陈少英老师执着财税法学教学与研究的深深敬意。

       

       

       

       主题发言环节,上海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陶锋老师首先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税法问题”为题进行汇报。陶老师结合自己在税务部门工作经历以及在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顾问工作期间涉及的税务机关执法口径问题,强调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性。陶老师从公平合理地掌握税收政策说起,结合具体的事例,指出现行的税收工作所依据的大多规范文件中有较多的不合理之处,并针对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政策中存在着的不能较为正确地掌握政策口径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梁敏律师以“合理的律师业税收制度研究”为题,和与会专家学者们分享了他对于律师业税收征管的看法。梁敏律师从律师业的税收征纳存在的两种方式也即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开始说起,阐述了他对于查账征收的看法。梁敏律师认为目前律师行业的会计核算办法一直都没有出台,没有相应的核算办法,也就没办法建账。梁敏律师认为应当对律师行业采用核定税率征收才能保证合理、合法和公平。另外,梁敏律师还列举了一些其他行业的相关数据,论证律师行业的高税负问题,并以公证处为例阐述了律师行业的公益性,认为国家有责任配置资金等资源支持律师行业的发展。此外,对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高收入者税务征收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中认定律师是高收入者的观点,他认为这种认识较为武断且不符合事实。

       

       

       

       第一阶段的自由讨论环节由上海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树军律师主持。王树军律师在简单总结了两位专家的发言后认为,当前律师行业的税负和其他行业相比处于适中位置。除此之外,他认为目前律师事务所的纳税体系还需要进一步规划,律师事务所与税务机关的关系需要进一步梳理。接着,龙英锋教授就高收入人群的界定,以及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是否违反税收法定原则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税务机关以12万元为标准界定高收入人群违反了税收法定原则,对于征收方式和程序,他提出税务部门对于征收程序是不是应当有适当的自由裁量和行政自由权问题。

       

       

        

       梁敏律师在仔细听完了两位专家的问题后进行了回应。梁敏律师认为实体或者征纳程序都应当遵守税收法定原则,征收程序也涉及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因为这涉及到税收法定与纳税人权利平衡的问题。梁律师回应后,王树军律师又再次发言,认为对于律师行业的税负问题不应当光看数字,目前行业内部部分是核定征收,部分是查账征收,他呼吁财税法研究会在进行财税法研究中可以重点对于核定征收、查账征收在不同行业的标准和差异、税务机关的选择权大小加以研究。另外,王树军律师也认为政府在使用财政资金的过程中,财政预算需要充分公开,这不仅关乎税收能否被合理使用,也会对被征收者对于税负高低的评价产生影响。

       

       三、第二阶段主题发言

       

       第二阶段主题发言由上海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刘达芳副教授主持。上海律协税法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陆易律师进行了上海律协“律师业税收政策完善”调查问卷统计的分析,以大数据的形式论证了税收政策的完善建议。调研覆盖了整个上海2万名律师1500家律师事务所,意在对上海律师及律所对律师业税收情况的理解与感受作总体了解。调研对象主要为中小型律所,合伙所、诉讼业务的数据也占了相当比例。目前,律所业普遍以收付实现制确认收费,会计核算能力业有待提高。分析结果表明,相当部分律师并不了解律师事务所的税收政策。除此以外,营改增后比较大的风险是发票的管理。由于目前上海主要采用查账征收的模式,部分老所适用核定征收,各律所对税率的感受有所不同。陆易律师指出,大家普遍认为查账征收的方式对律所不利,实则不然,不同规模律所对此敏感度不同,对于中小型律所而言全面查账征收未必不好。她表示,接下来会对“新鲜出炉”的调研数据做更深入的研究分析。

       

       

       

       上海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讲师李俊明以“律师执业所得之主体归属探讨:以台湾地区实践为例”为主题,进行了主题探讨。李俊明博士指出,在台湾律师业是特许行业,不过即使没有律师资格的人从事律师业务取得的收入也归属执业业务所得,律师通过某种组织型态提供服务不征收营利事业所得税,只征收个人所得税。李博士以具体案例为切入点,分析了被判定为合伙型态律所的所得税归属问题。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后王桦宇首先代表上海交通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和正在美国访学的中心主任许多奇教授对与会专家学者表示感谢,并随后作了“律师业税制的历史变迁及其法律完善”的主题发言。王桦宇博士认为,律师业税收制度一直是一个受到广泛关注的问题,就流转税而言,“营改增”后律师业整体税负和征收管理呈现出总体企稳的态势,但仍存在一些尚需改进的地方。他认为,绝大部分律所被划入小规模纳税人范畴,税负下降了两个百分点,税负有所减轻。对于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大中型律师事务所而言,税收负担则相对于以前而言可能有所加重。就所得税而言,王博士指出“核定征收”转化为“查账征收”的征收模式对律师业税收征管造成较大影响,相关税收政策仍需持续优化。他认为,未来应该以查账征收为基础,辅以特定的产业扶持及特定中小律所培育,这亦符合现代税收制度发展的规律。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徐景德教授主持了随后的自由讨论环节,各位学者和律师针对发言和研讨会主题进行了激烈而充分的讨论,为今后的研究提供了更广的思路与更宽的视野。

       

       

       

       上海律协税法业务委员会委员、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云刚律师认为律师行业具有一定特殊性,税收政策上应该有一些特殊方式。王桦宇博士则分享了他在四川律协的调研经验,指出查账征收需要考虑公平原则——即合理性与量能负担的公平性,亦需考虑产业扶持方面的理论支撑点。陆易律师则指出,目前律师行业均缴纳个人所得税,而诸如对于研发之类的税收优惠集中在企业所得税领域,对律师事务所的优惠主要依赖于地方的财政扶持。在法规层面对于特殊领域是否可以有一些特殊的政策值得进一步探讨。

       

       

        

       最后,研讨会在上海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陈少英教授的总结发言中闭幕。陈少英教授总结了本次研讨会的主要议题,对今后的财税法研究会和律师业税法问题研究提出了三点自己的观点:第一,律师行业税负相对重,而非绝对重,在考虑其税收负担时应与与其他智力行业、其他国家律师行业相比,同时要注意到我国全体纳税人税收相对较重的问题,要从宪法上落实税收法定、预算法定原则;第二,查账征收是现代税收制度的发展趋势,且与营改增相适应,能够正确进行抵扣,为下游企业减轻税负,实现结构性减税;第三,从根本上解决律师行业的税收法律制度存在的弊病,就是将来以个人综合所得税制取代现行的分类个人所得税制。

       

       

        

       在当前我国大力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贯彻税收法定原则以及律师制度改革的新形势下,“律师业税收法律政策”是具有较强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的研究命题。与会的各位专家学者纷纷对此次研讨会的举办给予了高度评价。本次研讨会在热烈的气氛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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