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律师事务所的税收制度受到业内的高度关注。国际上对律师事务所的税收是建立在比较成熟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基础之上的,具有相当的稳定性,税法理论和制度也相对成熟。就我国而言,因为个人所得税制度仍处于改革转型阶段,加之此前一直实行“定率征收”,当前针对律师事务所的“查账征收”税收征收改革引起较大的讨论和争议。律师业普遍对于新的全面“查账征收”模式及其衍生的财务税务管理问题,律师事务所普遍关心且反映强烈。适逢中央大力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贯彻税收法定原则以及律师制度改革,新形势下律师事务所的征收方式、费用扣除标准以及相关征收管理制度应如何主动调适,成为具有较强实际意义和理论意义的研究命题。为了进一步加强律师业税收法制创新研究,上海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联合上海市律师协会税法业务研究委员会、上海交通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拟于2016年11月25日在上海交通大学举行上海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 暨“律师业税收法制创新”专题研讨会,并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1.研究会年度讨论与议决事项
2.“律师业税收法制创新”专题研讨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1.会议时间:2016年11月25日(周五)14:00-17:00
2.会议地点:上海交通大学(徐汇校区)凯原法学院
三、论文要求
请您围绕主题撰写论文。论文须注明作者、工作单位等信息,正文用5号宋体、单倍行距,其他格式与注释体例参照《中国法学》的投稿要求处理。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李晓薇
电话:15502116642
电邮:xiaowli@qinlilawfirm.com
2.王一晓
电话:18516552514
电邮:18516552514@126.com
请随时关注:
东方财税法网(http://www.eftl.org)
东方律师网(http://www.lawyers.org.cn)
相关信息
联合主办:上海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
上海市律师协会税法业务研究委员会
承办:上海交通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
201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