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前语】

财税法学科建设、专业研究的评估与展望

       

编者按:

本文基于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熊伟教授于2016924日上午在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上所作的主题发言,后在武汉大学税法研究中心硕士生肖露云、张艳芳、赵文华、雷雅楠、邵文娉、滕文标的协助下,补充了2011年论文发表的数据,并将课题立项的统计范围缩小至国家社科基金和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经作者整理,现全文刊载,望引发学界同仁对财税法学科建设的关注

 

财税法学科建设、专业研究的评估与展望

                                        

 

20169月中旬,武汉大学税法研究中心硕士生张艳芳、肖露云、高佳敏在叶金育老师的组织下,对全国财税法学界近五年来的科研情况作了一个统计,从中可以看到本学科一步一个台阶的进步,也能观察到不少问题。

本次统计的数据对象分两类,一是中国法学创新网所列16种核心期刊(CLSCI)中所发表的财税法论文,另一类是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两大类纵向课题招标中财税法学课题的中标情况。

2011以来的五年间,共有43家科研单位的88人次在CLSCI上发表173篇财税法论文,其中财政法88篇、税法85篇。按年度来看,201130篇,201226篇,201326篇,201432篇,201543篇,2016年截止到今天已有16篇,可以说是稳步增长,可喜可贺。发表5篇以上的科研单位为北京大学(36篇)、武汉大学(19篇)、华东政法大学(12篇)、中国人民大学(11篇)、江西财经大学(8篇)、中国政法大学(7篇)、西南政法大学(6篇)、清华大学(5篇)。发文6篇以上的个人依次为刘剑文(18篇)、熊伟(9篇)、蒋悟真(7篇)、张守文(6篇)、崔晓静(6篇)、叶姗(6篇)。发文2篇以上的31名作者,从年龄结构上看,36-40岁之间的最多(12人),其次是50岁以上的人(7人),30-35岁的最少(3人),30岁以下的为零。在十六种期刊中,《法学》发文最多(41篇),《法制与社会发展》最少(2篇);三大权威期刊24篇,约占全部数量的13.8%

 

 

1 发文年度分布

       

       

       

       

年份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截止9.25

数量

30

26

26

32

43

16

2 发文5篇以上的科研单位统计

       

       

       

       

科研单位

发文数量

北京大学

36

武汉大学

19

华东政法大学

12

中国人民大学

11

江西财政大学

8

中国政法大学

7

西南政法大学

6

清华大学

5

3 发文6篇以上的个人统计

       

       

       

       

作者

单位

发文数量

三大刊数量

刘剑文

北京大学

18

4

 

武汉大学

9

2

蒋悟真

江西财经大学

7

3

张守文

北京大学

6

3

崔晓静

武汉大学

6

1

 

北京大学

6

0

 

2011-2016年,共有56科研单位获批78课题。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项目55教育部项目23按年度来分,20119项,20126项,201316项,201412项,201514项,2016年已经达到21项,总体可以说是跳跃式前进。中标3项以上的单位有武汉大学(6项)、西南政法大学(5项)、江西财经大学(5项)、华东政法大学(4项)、北京大学(3项)、中国人民大学(3项)、浙江大学(3项)、安徽财经大学(3项)。中标数量最多的个人是崔晓静(3项),接下来是刘剑文、张怡、陈少英、汤洁茵、谭立、席晓娟、徐丽媛、闫海、张富强(各2项)。刘剑文教授和蒋悟真教授各中标一项国家社科重大招标项目,难得的突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项目中标者合计66人,从年龄结构上看,36-40岁为21人,41-45岁为17人,46-50岁之间为7人,31-35岁之间为6人,50岁以上的为5人,26-30岁之间出现2人,值得庆贺。

 

 

4 科研项目立项类别

       

       

       

       

课题类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教育部项目

总计

数量

55

23

78

                                  5 科研立项年份分布

       

       

       

       

年份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立项数量

9

6

16

12

14

21

                                  6 中标3项以上的科研单位

       

       

       

       

科研机构

国家社科

教育部

总计

武汉大学

4

2

6

西南政法大学

5

 

5

江西财经大学

3

2

5

华东政法大学

2

2

4

北京大学

3

 

3

中国人民大学

3

 

3

浙江大学

2

1

3

安徽财经大学

2

1

3

                     

                         7 获批2项以上立项主持人统计

       

       

       

       

主持人

单位

数量

项目名称

项目性质

崔晓静

武汉大学

3

国家社科2

重点项目

青年项目

教育部

重大项目

刘剑文

北京大学

2

国家社科2

重大项目

重点项目

张怡

西南政法大学

2

国家社科2

一般项目

成果文库

陈少英

华东政法大学

2

国家社科

重点项目

教育部

规划基金项目

汤洁茵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2

国家社科2

一般项目

后期资助项目

谭立

浙江大学

2

教育部

规划基金项目

国家社科

一般项目

席晓娟

西北政法大学

2

教育部

青年基金项目

国家社科

西部项目

徐丽媛

江西财经大学

2

教育部

青年基金项目

国家社科

一般项目

闫海

辽宁大学

2

教育部

青年基金项目

国家社科

一般项目

张富强

华南理工大学

2

教育部

规划基金项目

国家社科

一般项目

 

以上数据充分展示了近五年来本学科发展的成绩。我们已经看到,论文发表数量和科研立项数量跨越式增长,三大权威期刊的发文数量占有了一定比例,重大招标课题出现突破。从年龄结构上看,50岁以上的资深专家仍奋战在一线,是科研产出最多的群体,35-40岁的中青年学者也已经崛起成为学科的中坚力量。此外,从发文主题看,大部分集中在财政法理论和税法总论,说明这几年研究会所提倡的强化财税法基础理论研究已经初见成效。不过,通过拷问数据,我们也不难看出一些问题。

首先,论文的总体数量不多。研究会现有283理事,即使按实务与科研对半分,也有140多人,且都是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高级专门人才,从2011年至今五年多时间,在16本核心期刊上,共发表173篇论文,平均一人一篇多一点。这个产出率,无论如何不算高。更何况,其中有些论文还不是理事发表的,而是非理事的会员所贡献的。如果不能在关键平台经常能发表高质量的论文,无论是研究会还是学科都很难被人认同。

其次,目前发文和立项的人,大部分是50岁以上的资深专家,这既是好事也是遗憾。目前这批令人尊敬的老师中,有一些已经临近退休年龄,本来可以稍事休息,却还在为学科发展而劳累。35-40岁的中青年学者虽然已经崛起,但人数非常有限,跟其他成熟学科相比力量还比较薄弱。30-35岁之间的青年学者还未成长起来,30岁以下的更是少有机会露头,说明学科的根基还不是很牢靠,需要继续大力加强人才的挖掘、培养和储备。

再次,从文章选题的结构看,财税法总论方面一共63篇,占比超过36%,而具体税种的研究,尤其是财政制度方面的探讨,相对薄弱。这一方面说明大家关注基础理论,另一方面也说明我们对制度进步的贡献有限,难以产生有深度、有理论的制度成果,需要拓展的空间很大。另外,税法成果的比重超过财政法,也进一步说明,我们对财政法的研究非常不足,因为财政法的领域实际上比税法要宽广。

最后,从成果的质量和影响力来看,国家社科基金重大中标课题目前只有两项,《中国社会科学》目前只有5篇,《法学研究》和《中国法学》的文章也只有19篇,跟我们这么大的一个集体还是不太相称。虽然当今的学术常常被戏称为江湖,但上述几个指标仍可代表国内的最高要求,能够发文或立项的人,其专业能力总体上无需置疑。而从数据来看,我们在这方面斩获不多,说明财税法学的精品成果还十分缺乏,亟待全体成员继续百倍努力。

基于以上分析,我对本学科的发展提出如下建议,供各位批评和指正:

第一,继续强化基础理论研究,兼顾具体法律制度研究。基础理论是立身之本,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否则,就是自废武功,自毁家门。所谓基础理论,我的理解是,既包括对学科本身的规律性认识,如,廓清学科领域,提炼核心概念,构建理论体系,等等,另一方面,也包括对具体制度的理论升华,如,法治原则在税收立法中的应用,正当法律程序对税收执法的约束,应益课税是否可以有进一步的适用空间,所得的性质和范围究竟如何界定,税法解释的方法和限度如何把握,等等。财税法与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史学的关联研究,只要能产生有价值的成果,指导学科进步和实践发展,同样也不宜排除在基础理论研究之外。20145月,第六届中国财税法前沿问题高端论坛所列举的基础理论研究课题,就是按照这种思路列举的。

不过,财税法学是一门应用性领域法学,我们强化基础理论研究,也是为了更好地指导实践,因此,也有必要脚踏实地,在深化理论研究的同时,兼顾具体法律制度,回应财税法制改革和财税执法实践的需要。按照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路线图,未来四五年,有大量的税种需要上升为法律。按照法治财政的建设纲要,财政领域法律法规的立、改、废也会十分频繁。除了立法,财税的执法和司法同样需要理论支持。实践中,各种财税制度创新、各类疑难财税案例,都需要法律专门人才的介入。如果我们没有长期的专业积累,遇事仍停留在常识层面,缺乏深入全面的判断,不仅会失去参与推进法治进步的机会,对国家而言也会带来巨大的损失。毕竟,我们应该是这个领域中最专业的人,我们的认识有多高,我们的能力有多强,法律的进步才会走多远。

第二,发展财税法教育,推动财税法研究水平的提升。不管是本科阶段核心课程的定位,还是财税法硕士点、博士点的设置,都应该是我们努力追求的目标。教学相长,我们有必要深切地认识到,课程的系统开设,专业的独立设置,教材的合理编撰,高水平学生的大量涌现,可以不断挑战我们的惰性,让我们永不松懈,醉心于专业的开拓和探索。我们的成就,不只是体现于发表几篇好文章,主持几项重要课题,参与几个国家立法项目,还要把发展财税法教育、培养财税法人才纳入考虑中。目前,由于本科阶段财税法的课时太少,课程主题过于宽泛,而研究生又混同于其他专业方向,在区区三四十个课时中,要完成从财政到税收、从实体到程序、从总论到分则、从国内到国际的讲授,确实是太缺乏挑战性了,每个题目飘一飘,就到了期末。

从长远来看,即便我们目前不能拆分课程,也应该未雨绸缪,先把教材建设和师资培训做好。从税法硕士教育的角度看,最起码税法总论、所得税法、流转税法、财产税法、税收程序法、国际税法,应该有单独成册的教材。财政法部分虽然目前还不十分成熟,但可以慢慢探索,在现有财政法教材的基础上,逐步逐步深化和丰富,将来条件成熟时再从财政收费法、财政预算法、财政支出法、财政监督法等角度独立成书。就师资培训而言,研究会可以商定几个基地,每年暑假安排一次培训,各个基地轮流承办,每期培训一个主题或者一门课。既可以从海外请师资来讲课,也可以遴选国内的优秀师资,采用示范课的形式共同承担。至于费用,除了研究会资助、公益赞助,应由所有参与培训的成员分摊,通过缴纳培训费的方式解决,以减轻承办单位的财务负担。

第三,中国财税法研究与比较财税法研究齐头并进。现代财税法是泊来品,不管是法治原则、税收法定主义、财政预算程序,还是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环境税等,从理论到制度,都是制度移植的产物,各国有很多共同的经验,可以相互交流和学习。经过十余年的努力,目前,不管是人员往来还是国际会议,我们与外国交流的渠道已经非常畅通,只是目前还主要限于英语国家,其他语种的国家联系不多,更谈不上深入的研究。另一方面,即便是英语国家的资源,我们也没有全面利用,不仅研究文献利用率不高,对法律规则的了解也很有限,能到海外用外文发表论文的人更是寥寥无几。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专门的国别研究人才,专注于某个国家的财税法研究。近年来,虽然国际税法方面的研究进步迅速,在本次统计的173篇论文中,国际税法方面的主题不到13%,但客观来说,学界对国际税法的研究水平,离政策和实务部门的期望值还有很大距离。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为求得更快的进步,我们今后还应该强化国际财税法和比较财税法的学习和研究,不仅要多鼓励年轻学者学习外语,也可以通过翻译引进国外的好作品。我本人去年和商务印书馆签订了出版《财税法译丛》的合同,每年可以出版2-3本,目前已经翻译完两本书,分别是《税收协定与发展中国家》和《增值税比较研究》,第一本由我和毛杰翻译,第二本由我和任宛立翻译,年内即将出版,第三本书也已经立项,由杨广平教授主持翻译《税收正义论》。商务印书馆是国内顶级学术出版社,声誉卓著,守望精品,希望这个平台能弥补这方面的不足,推进财税法国际比较研究。

第四,在继续加强税法研究的同时,鼓励新生力量投入财政法研究。相比税法学,财政法学是一座有待开发的富矿,它的领域更宽广,视野更开阔,资源更丰富,比较优势更明显。首先,目前财政法研究的深度比不上税法,容易形成洼地效应,给后来者造就了比较优势。其次,财政法有不少薄弱地带有待开发,如财政补贴、政府采购、公私合作伙伴关系、行政收费,等等,为后来者提供了丰富的选题,需要有人去开拓。再次,财政法学与公法学的关联性强,很容易从传统法学的角度切入,与宪法学、行政法学存在紧密联系,新人进入的门槛不高。最后,财政法学与关联学科的联系密切,如经济学、政治学、史学等,容易锻造出高远的视野,发现问题的实质,比其他就事论事的研究更富理论价值。当然,当前国家正处于推进法治财政的时期,加强财政法学研究也是国家建设的需要,否则,大量的财政立法、修改和废止将失去理论指导,难免出现方向性偏差和制度性歧误。基于上述理由,作为财税法学人,不管以前是否关注过财政法,不管以后是否专注于财政法,都有必要花费一些精力,一起来关心财政法研究。

第五,有必要格外重视财税法人才的培养与储备。人才,尤其是青年人才,是学科发展的基础,也是学科竞争力之所在,因此,不管是研究会,还是大学或研究机构,乃至于每一个成员,只要有条件,都应该投入十二分的努力,挖掘、培养和储备人才。在这方面,我们研究会已经行动在先,在年会中设置青年学者论坛,安排青年优秀论文评奖,发起财税法暑期学校,推动国际学术交流,都给年轻学者提供了极佳的机会。我和其他几位同仁一起发起的中国财税法博士论坛,也是有志于推动青年学者的交流。未来,基于领域法学的发展思路,我们需要各个方面的人才,需要越来越多的人才,才能让这个学科越来越壮大,越来越强盛。

从我们个人的角度而言,对于资质好的本科生,我们应该千方百计动员他们来读硕士;对于能力强的硕士生,应该想各种办法让他们读博士,而不是守株待兔;对于优秀的博士毕业人员,要尽可能提供机会让他们走上研究岗位,不仅仅是导师,大家都有责任去帮助他们。对于优秀的海外留学人才,我们更要努力去物色和延揽。不管他们去哪个单位工作,都是我们这个团队的成员,我们都应该为此感到高兴。

我喜欢跟比我更年轻的人打交道,喜欢结交优秀的青年学者,包括在校的硕博士生,为他们提供理所能及的帮助,也从他们身上学习新东西。在我的视野中,哪个学校有一个什么样的人,他们的长处在哪里,在做哪方面的研究,发展潜力如何,性格和人品怎样,我平时都在关注,并尝试利用各种渠道保持联系。我甚至会私下琢磨,哪个单位还有空缺的岗位,也许可以接受一个什么样的人。如果碰到合适的人,我可以推荐到这里去。我这么做,不仅仅是因为他们需要帮助和关注,也因为我自己可以从他们身上获得灵感和动力。赠人玫瑰,手有余香。只有互帮互助,学科队伍才会不断壮大。

以上是我对未来学科发展的整体认识。对有志于从事财税法教学和研究的新秀,我也想提几个建议,以供参考。

第一,要有全局意识,把握政治经济发展的大势,洞悉国家和社会需要什么,知道学科发展的整体状况,了解每一个领域的研究动态,发现现有研究的进步与不足。只有这样,才能根据自己的兴趣和潜力,选择合适的题目做研究。也只有这样,做出的研究成果才能发挥最大功效。如果只是低头拉车而不抬头看路,纠结于细微末节的修修补补,自言自语、自说自话,就很难显现出学者应有的胸怀与眼界。当前,国家正在致力于财税法治建设,制度创新成为时代主流。如何在传统法学的冷静和新兴学科的奔放之间保持平衡,需要我们保持高度觉悟。

第二,要有跨界精神。在学科视野上,不宜老守着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总是就事论事。适当的时候,尝试跳出来看问题,考虑不同的角度和立场。不管是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只要跟财税法有关,都有必要去涉猎一些。对法学中的其他相关学科,更有必要融会贯通、兼收并蓄。我们从部门法学的框框中跳出来,将财税法视为一个综合性领域,就是想鼓励大家打破思维定式,在动态发展中不断总结,探索新兴学科的规律性。如果没有跨界精神,凡事固守陈规,画地为牢,即便我们认同了领域法学的理念,也不可能有太大的实际作为,不仅理论创新无从期待,实践方面的突破也会是一句空话。

第三,既要坚持分工,也要学会合作。财税法的领域很广,财政收入形式繁杂,财政支出手段多样,财政管理更是创新不断,需要学习和研究的东西太多了,必须建立相对的分工,在此基础上再进行合作。分工是为了发挥比较优势,每个人做自己最擅长的事,术业有专攻。合作是为了学习和利用别人的长处,解决凭一己之力难以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在学科交叉地带,更应该相互合作,彼此激励,成果共享。近两年来,我与同事张荣芳教授合作,就社会保险法先后在《法学研究》、《法律科学》、《武汉大学学报》发表论文,充分体会了合作的魅力。在论文酝酿、起草和修改过程中,彼此的优势和劣势一览无遗,通过分享、磨合、矫正、提升,学术共识得以形成。通过这一过程,大家都感觉收获满满。

第四,要有坐冷板凳的决心和毅力,耐得住寂寞。人的精力有限,如果什么都想要,难免顾此失彼。一旦选择做研究,就必须沉下心来,学会独处,享受静思的乐趣。这样的生活看起来很枯燥,找到感觉后,就跟练太极拳一样,也可以自得其乐。专业研究是一件苦差事,需要十二分的投入,既是脑力活也是体力活,不是所有的人都适合这行。对于刚刚入职的新人而言,由于其工作压力大、生活待遇不高,焦虑、不安和烦闷都难以避免,要保持持续的热情确实不容易。不过,既然已经做出选择,还是应该调整心态,保持乐观。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没有这股劲头,还是另觅他途为好。

我的汨罗老乡、刚刚去世的南开大学教授杨敬年,37岁留学、86岁退休、88岁写完20多万字的《人性谈》、90岁翻译74万字的亚当·斯密《国富论》、100岁出版27万字的自传《期颐述怀》,享年108岁。跟他老人家相比,我自惭形秽,感觉努力很不够。如果我们都有杨先生这样的劲头,何愁财税法事业不兴旺、不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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