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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前语】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2016年工作报告(2016年9月24日)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2016年工作报告

                       (2016924)

 

 

一、过去一年研究会的主要工作总结

(一)顺利召开2015年年会

20151256日,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暨第23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在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召开。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全国政协常委陈冀平,广东省法学会会长、广东省政协副主席梁伟发,中国法学会研究部李仕春主任、华南理工大学党委书记杜小明,台湾税法学会理事长、东吴大学法律学院客座教授葛克昌,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等出席并致辞。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台湾大学、东吴大学等数十所高校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实务部门的300多位专家学者以及承办单位200余位师生与会,共有500多人参加了本次年会,围绕依法治国与财税法定原则财税法的性质、功能与体系等主题展开了深入的研讨。

在学术研讨正式开始之前,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专门召开了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议。刘剑文会长汇报了一年来研究会的主要工作,包括在《立法法》修改时推动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按照中国法学会要求组建中国财税法治研究方阵、启动中国财税法治30人论坛等,同时对研究会未来的工作重点做出展望,特别提出了财税法2025”的概念,要求全体成员志存高远、脚踏实地、加强协作,推动中国财税法治不断进步。之后,甘功仁监事长代表监事会做报告,确认研究会严格依法依规运作。

理事会还审议通过了研究会的财务和预算报告,同意增补五位理事、一位常务理事。为奖掖新秀,鼓励青年学者投身学术研究,此次会议专设中税咨询青年优秀论文奖。在申请评奖的四十多篇论文中,十位青年学者脱颖而促,分获一、二、三等奖。

学术研讨分大会发言、小组讨论、青年论坛和法治沙龙四个阶段。在九位资深专家的主持下,围绕会议主题,共有四十七位学者发表论文,十八位学者精彩点评 。学者们普遍认为,财税法定原则是财税法的基本原则,不仅需要在实践中加以贯彻,也需要在理论上继续深入研究,探寻其精髓和实质,回应国家法治建设的迫切需求。会议研讨期间,大多数专家还主张,财税法研究应该跳出宏观调控法的桎梏,从更广阔视野定位学科的性质、功能和任务,防止画地为牢、固步自封。

本次学术研讨会紧扣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题集中鲜明,内容安排丰富,学术讨论热烈,达成了多项学术共识,取得了丰硕成果。会务组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现代信息传播工具,对会议内容即时宣传报道,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

(二)参与立法、依法行政、司法改革咨询等情况

2015123上午,中国法学会、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在北京举办了《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5年第3期立法专家咨询会。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李仕春主持,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陈冀平做重要讲话。来自北京大学、中国社科院、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等单位的14位专家学者参加了研讨会。

2015625,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共同主办召开《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专家研讨会,围绕《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讨论。

2015714下午,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在北京举办了《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5年第19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国务院法制办调研员都兴强、国务院法制办财金司陈阳、中国人民银行张会念应邀出席会议。

2015928上午,《资产评估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5年第29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在中国法学会召开。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出席会议并讲话。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主持。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剑文教授参加会议并发表了意见。

20151215,中国法学会组织召开专家研讨会。就国务院法制办组织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意见进行论证,遵照中国法学会领导邀请,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推荐三位对此领域有研究的专家学者参会。

2016331,国家税务总局举办“聚焦营改增 助力供给侧改革”座谈会。国家税务总局王军局长出席座谈会,北京大学刘剑文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朱青教授等专家参加了座谈会。

201698,《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6年第26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在中国法学会召开。专家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张文显主持。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的相关专家应邀出席。

(三)研究会开展的重要学术活动及学术成果等情况

2015329,第七届中国财税法前沿问题高端论坛在辽大举行。由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办,辽宁大学法学院、辽宁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承办的第七届中国财税法前沿问题高端论坛在辽宁大学成功举办。此次论坛的主题为新立法法与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来自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央财经大学、浙江大学、吉林大学等多所高校的共20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

2015418第八届中国财税法前沿问题高端论坛暨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开题报告在江西财经大学隆重召开。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背景下,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财税法治建设强调公权力与公权力、公权力与私权利以及私权利与私权利等多元权利(力)间的配置平衡,对实现财政控权和纳税人的权利保护具有重要意义,财税法治建设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进路。来自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武汉大学、浙江大学、温州大学、湘潭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山东工商大学、以及江西财经大学等高校、科研机构、实务部门的多位专家围绕依法治国与财税法治建设国家治理现代化视角下预算法治化研究(研究阐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两大主题展开了深入探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现代法学》、《法学》、《法商研究》《法学论坛》、《政法论丛》、《武汉大学学报》、《湘潭大学学报》和《江西社会科学》等期刊编辑参与研讨。

2015424,由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主办,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联合承办的税收宣传月学术研讨会在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成功举行。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立法法修正案》,使税收法定原则在法律层面得到更为清晰、具体的确立。本次会议以税收法定主义与民生为主题进行研讨,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财经大学、首都经贸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北京工商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山东财经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新华社、中国税务报、税务研究杂志社等30余位专家、学者参与了本次会议。

2015612,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在北京举行第九届中国财税法前沿问题高端论坛。本次论坛主题为司法改革背景下跨行政区域税务法院的设立,本次论坛的宗旨是进一步探讨设立税务法院的必要性与紧迫性,促进财税司法与财税立法、财税执法之间的良性互动,加强财税法理论和司法体制改革研究。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税务总局、全国著名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律师、会计师、税务师等共50余人参加了研讨会。

201577由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主办,CEI中国企业研究所协办,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与华南理工大学财经法研究所承办的《预算法实施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专题研讨会在广州举行。来自财税法学界、经济学界的著名专家、学者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全国政协委员、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蒋洪教授,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张富强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熊伟教授,湖北统计局副局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叶青,天津财经大学李炜光教授,安徽大学经济法制研究中心主任、安徽大学法学院法学院副院长华国庆,广州市预算工委主任欧阳知,郑州大学法学院苗连营教授等近20人参加了此次研讨会,并纷纷就《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2015117—8日,由安徽大学法学院暨经济法制研究中心承办的第八届中国财税法博士论坛在合肥举办,论坛主题为分税制模式下我国地方财政自主权法律问题研究,共收录论文40篇,来自高校、科研机构和财政部门等单位的代表60余人围绕主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讨。安徽大学法学院院长程雁雷、安徽省人大财经委主任庄立权和中国财税法研究会会长刘剑文做了开幕式致辞。

2016427,由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主办、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承办的中国首届税务司法理论与实践高端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主题包括税收法定原则与税务司法、设立专业税务法庭之探讨、构建税收法律顾问制度研究、构建税收公职律师制度研究、税务司法与纳税人权利保护。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法学会等部门的领导,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的专家,以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税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的专家,企业税务部门主管等100余人参与了研讨会。

(四)对外交流情况

2015121—2日,第四届中德税法论坛在德国慕尼黑召开,论坛研讨的主题是税收与法治。该论坛由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与德国马克斯普朗克税法与公共财政研究所联合发起,本届论坛由德方承办。出席论坛的中方代表团成员包括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处处长施正文教授、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周序中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丁一博士、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汤洁茵副教授以及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李大庆博士。德国马克斯普朗克税法与公共财政研究所Sch ö n教授、Erik研究员、德国联邦税务法院Mellinghoff院长、科隆大学法学院Hey教授、慕尼黑大学法学院Drüen教授、Lehnerd教授、汉堡大学法学院Lüdicke教授、波鸿大学法学院Seer教授、奥斯纳布吕克大学法学院Jochum教授、巴伐利亚州财政部国际税收事务中心Thomas主任以及德国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40余人参加了本届论坛。

2016411,由台湾大学财税法学研究中心、东吴大学法学院等主办的“第二十四届两岸财税法学研讨会——税法教育改革与现代法治国家”在台湾大学召开,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台北大学、高雄大学、辅仁大学、台湾地区“司法院”、“财政部”等单位的200余位专家学者参与了研讨会。

(五)研究会组织建设情况

根据中国法学会《关于在若干法治专门领域协助组建研究方阵的实施方案》,以及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关于申报财税法治研究方阵理事单位的通知》和《财税法治研究方阵理事单位提名规则》的相关规定,中国法学会的指导和帮助下,研究会作为理事长单位,通过公开申请、公平竞争,组织遴选出五家理事单位,包括武汉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厦门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加上中国法学会特别支持的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于201511月初形成了“1+6”模式的中国财税法治研究方阵

为充分发挥研究会的人才优势和实体性科研机构的组织优势,打造智库型法治高端论坛。在中国法学会的指导和帮助下,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在组建财税法治研究方阵的基础上,于201511月正式成立中国财税法治30人论坛,这是我国法学领域成立的第一家法治30人论坛。华东政法大学于20151226日承办首届中国财税法治30人论坛学术研讨会,会议主题为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地方财税法治建设。中国政法大学于201678承办第二届中国财税法治30人论坛学术研讨会,会议主题为“环保税立法和税收征管法修订”。

(六)研究会建章立制情况

为了提高研究会经费的使用效益,用好、管好财政经费,根据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中国法学会的相关规定和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章程,本会制定了《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经费使用暂行办法》,共分办法宗旨、设立目的、适用主体、经费用途、经费额度、经费申请、项目经费预算审核、经费信息公开、经费拨付、研究会经费使用、经费使用情况检查、标明义务、解释权限、施行时间等14条,自2015126日起施行。

二、研究会未来的工作部署

(一)强化基础理论研究,为改革和法治提供坚实支撑

陈冀平书记在开幕式上明确要求研究会“加强财税法基础理论,为改革和法治提供智识支撑”。尽管目前财税法学科发展千头万绪,有太多的问题需要关注,有太多的制度需要建构,有太多的规则需要完善,但是,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许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瓶颈,都与基础理论研究的薄弱有关。因此,我们必须有智慧地选择重点突破,将财税法基础理论研究作为当前最为重要的工作。没有理论指导的制度是没有灵魂的制度;同理,没有基础理论奠基的学科是没有灵魂和方向的学科,是难以做大做强的,在中国法学体系中也难以立足。事实上,我们已经在这方面作出了一定的努力,并形成了相应的战略。研究会未来将继续强化基础理论研究,矢志不渝。毕竟,没有基础理论,就没有财税法学科的未来,就难以实现财税法学者对国家改革与法治的贡献。

(二)深化财税制度研究,为创新财税法律制度、落实财税法定原则献计献策

正所谓“文可载道,以用为贵”。在国家改革发展的过程,随着财税改革和财税法治受到国家的大力重视,我们不仅要关注理念更新,同时也要配合改革和立法进程,深化制度研究,为财税法的良法善治提供思想和知识支撑。

(三)推动财税法教育的发展

在这方面,我们要避免不必要的纷争,考虑怎么更有利于国家法治,怎么更有利于法学学科的整体发展。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通过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意见》也专门提到要加强税法教育,可见,我们恰逢其时。

(四)支持和推动各省建立省级财税法学研究会,为各地学者提供展示自己能力的平台

现在全国已有15个省市成立了财税法学研究会,包2015成立的3地(河南、河北、江苏)研究会。除此之外,辽宁省也在筹备中。我们要建立财税法研究的组织体系,让财税法的网络延伸到每个省份,让每位财税法学者都有施展自身能力的舞台,让财税法学术活动遍地开花结果。

(五)在中国法学会的领导和指导下办好“中国财税法治30人论坛”

我们率先响应中国法学会的号召,组建了“30人论坛”,中国法学会对研究会非常关注和重视,一直非常支持我们的工作。我们应充分发挥高端智库的作用,打造多元化的学术平台。

(六)不断丰富、完善年会和论坛的形式

未来的年会均应有重大疑难案件的讨论,在年会召开前两个月,检索一些典型案例发给大家,作为研讨中实务会场研讨的素材,做到有的放矢。在研究会的发展方面,我们也要适当增加实务部门的参与者,使财税法理论与实务的联系更加紧密。

(七)加强组织建设,严明组织纪律

不管是针对高校还是实务部门,发展理事和常务理事必须遵守研究会《章程》。理事既可以享受权利,也应当履行义务。根据研究会《章程》的规定,连续两年无故不到会的,视同退出研究会;在一个任期内共计三年里不到会的,无论是事出有因还是无故不到会,也视同退出研究会。

(八)建立研究会发展的后备人才库

年轻人是学科发展的未来。十年之后,今天的财税法硕士生、博士生、博士后,都将成为学科的中坚力量,成为研究会的主力人才。因此,我们有必要建立后备人才库,定期组织专题活动,为入库青年人才提供特别支持。

(九)加强研究会的财务制度建设

我们本就是财税法专业的,从加强社团自律的角度,必须更加重视财务的规范性。对于中国法学会每年支持的经费,研究会理事会已经通过了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总体原则是,经费开支必须坚持公开透明,坚持集体决定,坚持支持学术,杜绝任何违规开支。不仅如此,我们每年都要向理事会报告预算和决算,接受理事和全体会员的监督,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十)深化国际交流和海峡两岸的财税法学交流

目前,我们与美国、德国、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国家之间的交流渠道已非常畅通,海峡两岸的财税法学术研讨会更已经连续举办25届,这一成果有必要继续巩固和深化。今后要考虑的不仅是交流的数量,更应该提升交流的质量。我们鼓励举办各种学术会议,鼓励合作进行科学研究,也鼓励中青年学者去海外攻读学位或者交流访学。

 

以上报告请理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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