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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前语】

“财税法治研究方阵”顺利组建

       

   根据中国法学会《关于在若干法治专门领域协助组建研究方阵的实施方案》,以及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关于申报“财税法治研究方阵”理事单位的通知》和《“财税法治研究方阵”理事单位提名规则》的相关规定,中国法学会的指导和帮助下,研究会作为理事长单位,通过公开申请、公平竞争,组织遴选出五家理事单位,包括武汉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厦门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加上中国法学会特别支持的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于201511月初形成了“1+6”模式的“中国财税法治研究方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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