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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前语】

2015关于理事增补情况的说明

       

 

2015关于理事增补情况的说明

                         朱大旗

 

各位理事:

根据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会议的决定,由我来向理事会做2015年理事增补情况的说明。

在去年理事会上,俞光远副会长介绍了会长会议所确定的研究会理事、常务理事发展的原则精神---为了推进财税法学科的发展,扩大在全国的影响力,在未来三年内,凡增补常务理事、副会长的,以设立财税法硕、博士点为前提(不采取其他方式增补)。设立财税法硕士点的,牵头教授是当然的常务理事;设立财税法博士点,牵头教授是当然的副会长。而理事的规模要适当控制,研究会是全国性的学会,要考虑理事的代表性,增补的重点是没有理事的高校和地区,以及将全国有影响的学者。因此,我们既要网罗全国的优秀人才,又要考虑均衡发展,更好地发展建设财税法学的研究队伍。

今年,研究会依然遵循上述原则精神,并根据《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章程》第22条和第23条规定,本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在2014-2015年度收到的XX份理事、常务理事申请材料进行了资格审查,排除了形式要件不合格和实质要件不符的材料,最终确认了今年年会有XX符合要求的理事候选人;和一位符合常务理事候选人的申请。(名单附后)

受会长会议委托,现提请理事会对理事候选人、常务理事候选人进行审查并进行理事增补选举。

同意上述理事候选人增选为理事的请举手,弃权的请举手,不同意的请举手!鼓掌通过!

同意上述常务理事候选人增选为常务理事的请举手,弃权的请举手,不同意的请举手!鼓掌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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