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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前语】

刘剑文教授率团参加第四届中德税法论坛

       

刘剑文教授率团参加第四届中德税法论坛

 

 

2015121日—2日,第四届中德税法论坛在德国慕尼黑召开,论坛研讨的主题是“税收与法治”。该论坛由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与德国马克斯普朗克税法与公共财政研究所联合发起,本届论坛由德方承办。出席论坛的中方代表团成员包括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处处长施正文教授、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周序中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丁一博士、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汤洁茵副教授以及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李大庆博士。德国马克斯普朗克税法与公共财政研究所Sch ö n教授、Erik研究员、德国联邦税务法院Mellinghoff院长、科隆大学法学院Hey教授、慕尼黑大学法学院Drüen教授、Lehnerd教授、汉堡大学法学院Lüdicke教授、波鸿大学法学院Seer教授、奥斯纳布吕克大学法学院Jochum教授、巴伐利亚州财政部国际税收事务中心Thomas主任以及德国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40余人参加了本届论坛。

第四届中德税法论坛会场

121日的会议上,马克斯普朗克税法与公共财政研究所所长Sch ö n教授首先对中方代表团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他在致辞中指出税收与法治在中国和德国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德国宪法中规定了税收法定原则,法治国家的原则也体现在税法当中。中德双方应当加强在税收与法治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进两国税收法治进程。

Sch ö n教授致辞

在主题发言与讨论环节,刘剑文教授首先发表了“中国税收征管法修改中的几个重要问题”的演讲。双方学者围绕税收管理程序、纳税人权利救济等问题展开了热烈对话。

刘剑文教授发表主题演讲

德国联邦税务法院Mellinghoff院长以“德国税务法院专门司法保护”为题介绍了德国税务法院对纳税人权利保护的实践。在讨论环节,他解释了联邦税务法院审理案件的基本法律程序,并分析了德国其他法院系统与税务法院在案件审理程序上的关联和衔接问题。科隆大学法学院Hey教授就如何通过司法程序保护纳税人信赖利益发表了演讲。在讨论环节,她就纳税人信赖利益的界定和保护范围进行了详细地说明。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处处长施正文教授的发言主题是中国税收征管法修改中的国际经验借鉴。他回答了德国学者关于中国税收征收管理程序中司法介入的条件等问题。

慕尼黑大学法学院Drüen教授演讲的主题是税收立法中的法治原则。他从法治国家的原则出发,分析了税收与法治的关系,并以德国的税收立法受宪法制约的具体情况进行了介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丁一副研究员介绍了中国纳税人权利保护与税收公平的关系。她指出,税收公平不仅要考虑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更需要考虑纳税人之间的公平,这才是完整的量能课税原则。

    122日上午,汉堡大学法学院Lüdicke教授介绍了德国税务管理实践中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的最新实践。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周序中教授发表了题为税法上的债务加入的演讲。

     波鸿大学法学院Seer教授演讲的主题是法治条件下的税务检查与合作。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李大庆博士介绍了税收法定在中国的困境与突破。他以中国2015年《立法法》修改中涉及税收法定原则的条款在多个草案中的不同规定为例,分析了税收法定原则在中国确立的过程及其原理,并提出课税要素合理分配的立法原则。马克斯普朗克税法与公共财政研究所所长Sch ö n教授提出了滥用税收立法权的法律控制问题。他指出德国宪法以及联邦宪法法院对税收立法进行审查的程序,并分析了在遗产税案件中容易发生税收立法合宪性审查的实例。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汤洁茵副教授演讲的主题是中国社会变迁背景下的税收法定原则的构建。她分析了税收法定原则在面临新型经济交易时如何来确定纳税义务的发生及其标准,特别是类推适用与税收法定原则之间可能的冲突及其合理性解释。

    在全部发言结束之后,Sch ö n教授和刘剑文教授分别就论坛进行了总结。双方一致认为,中德税法论坛的研讨主题始终把握税收与法治的前沿问题,同时对税法基础理论的研究也更加深入。这不仅有助于中德两国在税法领域中的学术交流,而且对两国在税收立法、执法和司法方面的协作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会议期间,代表团还受邀访问了马普税法与公共财政研究所、慕尼黑大学法学院、德国联邦税务法院和巴伐利亚财政部。详细了解了德国财税法教学科研情况以及财税法制度运行的实践。双方约定2017年将在中国召开第五届中德税法论坛。

                                 (文、图\李大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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