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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前语】

关于获选首届“财税法治研究方阵”理事单位的说明

       关于获选首届“财税法治研究方阵”理事单位的说明

       根据中国法学会《关于在若干法治专门领域协助组建研究方阵的实施方案》,以及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关于申报“财税法治研究方阵”理事单位的通知》和《“财税法治研究方阵”理事单位提名规则》的相关规定,2015年9月26日至2015年10月2日,研究会秘书处将首届“财税法治研究方阵”理事候选单位提名结果进行了公示,并将公示结果报送中国法学会研究部,确定了入围的5家理事候选单位。现将获选首届“财税法治研究方阵”理事单位的名单公布如下:

       武汉大学法学院;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厦门大学法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秘书处

       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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