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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前语】

意见领袖 | 刘剑文:“房地产税法很快出台”是误读

       

8月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经调整后向社会公布,包括房地产税法在内的34项立法任务亮相其中,这意味着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法正式进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除了房地产税法,一并被补充进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还有环境保护税法、增值税法、资源税法、关税法、船舶吨位税法、耕地占用税法等六大税法,向外界释放出税收法定进程提速的重要信号。

自房地产税列入立法议程以来,关于“房地产税还该不该征”的问题一直备受争议。2011年,上海和重庆两地率先试点向居民住宅征收房产税。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房产税改革上升为房地产税体系建设,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

立法规划将房地产税列入其中,释放了怎样的信号?是否意味着,房地产税立法进程将会提速?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房地产税列入立法规划,是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改革决议,加快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步伐。这意味着,房地产税法应在本届全国人大任期内,即2017年之前,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但是,审议是否能通过、2017年房地产税法是否能够出台,现在还是未知数。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房地产税和房产税,虽有一字之差,却是两个概念。早在1986年我国即颁布了《房产税暂行条例》,开始征收房产税。房产税是对房屋保有环节进行的征税。按照《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生产、商业经营性用房等,都须按年度缴纳房产税,而目前对居民住房豁免征收。2011年,上海和重庆曾试点向居民住房征收房产税。

 

刘剑文指出,房地产税是将原来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等税种合并,并将土地出让金等其他房地产相关的税费整合到一起,一揽子综合考虑,在此基础之上设立的新税种。其中也在考虑对居民住房征税,但会根据居民自住情况进行合理的面积扣除,从而达到抑制投机、调控房价的目标。“现在我们关于房地产方面的税费种类繁多,五花八门,设立综合性的房地产税有利于增加征税透明度,适当解决重复征税问题。”他表示。“立法的意义是毫无疑问的。”

 

由于是综合性税种,房地产税的牵涉利益群体非常复杂。因此,关于房地产税的立法问题也引起过很多争议。刘剑文表示,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决议中已明确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因此,房地产税立法的改革方向是非常明确的。在设计这个新税种的过程中,要综合平衡和协调抑制投机性买房推高房价、合理调节收入分配不公、平衡地方财政收入等多方面的目标和利益。在立法过程中,关于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房地产税税率和税目的设计、房地产税跟现行其他税种的关系等,都是立法中的难点和焦点,需要逐步解决,也需要听取社会的意见。

 

刘剑文表示,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对房地产税立法的改革方向以来,关于房地产税的立法工作就一直在进行之中,目前已经进行了一年有余。房地产税法制定由全国人大预工委牵头,财政部配合,目前已形成初步的草案。按照立法程序,全国人大制定出法律草案后,需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他认为,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房地产税列入立法规划,这意味着,第一,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加快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房地产税进行立法,房地产税将会依法开始征收;第二,房地产税的立法也有了一定的时间表。在本届全国人大任期内,即2017年之前,房地产税法草案将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至于到底什么时间房地产税法草案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审议是否会通过,房地产税法具体什么时间能够正式出台,何时开征,这些都还不确定。”刘剑文表示,“如果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房地产税列入立法规划,就意味着房地产税立法提速了,会在2017年之前甚至今年就会出台,那是一种误读。房地产税的立法工作一直在按照三中全会的改革要求在推进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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