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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前语】

中国进入新一轮财税改革时间

       

除了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环境保护税立法和房地产税立法等工作也正在积极推进中。

  2015年6月28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2014年中央决算报告时披露了许多信息。

  事实上,近段时间以来,个人所得税、环境税、房产税等一系列税种名称不时见诸报端,2015年6月1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开发布了《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

  “楼部长透露出的信息和近期一系列的动作,充分说明了中国正在进行一场财税制度改革。”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教授施正文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说。

  他指出,国家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与民生密不可分的,进行财税改革是为了更好地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补正当前不足,意义重大。

  不同以往的财税改革

  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看来,当前正在进行的这一轮财税改革并不“突然”,因为这正是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部署在步步推进。

  刘剑文向法治周末记者解释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未来的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而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与难点就在于财税改革。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公报中也明确指出,要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要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从2014年6月底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至今,财税改革也一直在持续进行中。

  “目前正在进行的这轮税收制度改革和以往历次改革都不太相同。”施正文分析指出,这一轮改革有一个重要的大背景,那就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财政赋予了“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全新定位,并且赋予了财税体制以“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的全新功能和作用。

  这说明此轮改革是在国家从整体上摆正了财政和财税体制位置的基础上所进行的。

  施正文认为,这充分表明了此轮财税改革将不再像以往一样仅将税收视为经济范畴,不再只是简单地与经济发展挂钩,而将是更多地与税收制度的公共政策功能结合起来,要发挥税收在经济、政治、环境等多领域的作用,进行全方面的改革。

  降低间接税增加直接税

  此次税收制度的改革除了目标非常明确,优化税制结构的改革方向及行动路线也比较清晰。

  刘剑文表示,在保证国家财政收支大体平衡的前提下,降低间接税,增加直接税,进行税制结构性调整,就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根据统计资料显示,目前在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中,以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为主体的间接税占比达68%左右;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为主体的直接税占比达25%左右,此外还有一些小税种。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也曾多次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坦言,从比例关系上来讲,我国是比较明显的间接税制度,直接税占比较低。

  “逐步降低间接税比重,提高直接税比重是为了更好地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刘剑文解释称,间接税隐含在价格里面,通过消费的渠道征收比较容易,这是其有利的一面;但由于间接税的征收是建立在消费行为上的,所以富人并没有因为富有而更多地为国家交税,穷人也因为有比较固定的消费行为,并没有因为穷而少交税,因此间接税其实并不利于调节收入分配。

  而正在改革的个人所得税、正在探索的房产税、遗产税等,都是直接面向个人征收的直接税,这种以个人财产作为分配税负的标准,将更有利于调节人群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

  从2012年开始,各地陆续开展了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这也被业内看做是“目前减少间接税的最大动作”。

  据统计显示,2014年全年通过营改增减少的税收总量为1918亿元。另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测算,如果到2015年年末全国所有行业都执行营改增,考虑到营改增以及增值税的再造过程,全国减少的税大概会有9000亿元至10000亿元。

  “在保持宏观税负总量稳定的情况下,间接税减少的这些税负,就为直接税的扩增留下了空间。”不过,施正文坦言,相比已经在行动的减少间接税,增加直接税目前还没有什么实质进展,不论是个税改革方案,还是房产税等税种的开征,还迟迟没有出台。

  对于增加直接税面临的困难,施正文并不意外。他指出,因为直接税是直接面向自然人征收,因此民众的缴纳意识和欢迎程度必然不会强烈,在推进中也会遇到一些阻力。

  同时由于当前税务机关对民众个人财产信息并不能完全掌握,这也给直接税的施行带来了操作层面上的难题。

  税制改革靠法治

  “面对种种问题,如何能够通过税制改革来增加直接税,就更加考验国家税制的设置是否科学合理。”

  施正文认为,改革要得以顺利推进的关键就是必须明确一个概念,“加强税收不是为了要多征普通民众的税,而是为了多向富人征税,来调节整体经济平衡。”

  施正文以房产税为例称,开征房产税并不是为了增加国家税收数额,而是为了进行国家税制的结构性调整,这种调整简而言之就是有人会因此多交税,有人会因此少交税,针对普通百姓而言就应该少交税,而增加的部分主要是针对拥有多套房产的富人征收。

  施正文建议,房产税在制定过程中既要考虑到当前中国民众整体的住房条件水平,制定合理的征收范围,同时也要设计相应的扣除和抵免条件。

  “我们都知道有些人很富有,有很多财产,但由于之前并没有把个人财产作为征税依据,所以导致这些人群并不用为自己占有的大量资产去交税。”施正文表示,今后随着房产税、遗产税等财产税的陆续研究与开征,将逐步改善这一问题。

  除了要明确方向,刘剑文强调,税制改革中还必须注意的一大问题就是要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要充分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一方面新开征的税种必须要通过人大立法,出台法律进行征收;同时对现行的一些税收条例,也要逐步上升到法律层面。”刘剑文指出,通过立法征税既彰显了国家税收的严谨性,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改革的阻力。

  此外,刘剑文强调,税收法定还要求在制定税收法律时必须做到开门立法、科学民主立法,要在人大的主导下,加强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的环节,这将有助于提高税制设立的合理性,提升立法质量,“近期环保税征求意见稿的公布,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就是很好的举措”。

  施正文对此表示认同。但他也指出,立法征税由于要经过广泛讨论,反复审议,因此周期普遍较长,所以当务之急应尽快将相关税制立法提上进程,加快改革步伐。

  施正文同时强调,财税改革不仅要管“收”,也要管“支”,在推进税制改革时,也要加大对预算支出制度的改革,应借助预算法修改的契机,加大税收支出的透明度,提高公信力,强化公众监督。

  “国家也应将税收资金更多地投入到公共服务建设中来,让纳税人充分享受到税收政策带来的益处,感受到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真谛,这样才能更好地提高民众的纳税积极性,助推改革前进。”施正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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