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前语】

刘剑文 | 财税改革是官员“不能腐”的根本

       

新修订的《预算法》实施近半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近日表示,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是使官员“不能腐”的根本。

  517日,由京师律师事务所战略研究院主办的“新预算法下涉诉地方债问题研讨会”在京举行。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在会上表示,《预算法》的意义,在于通过预算法监督和规范政府公共资金的使用,达到控制政府行为的目的,这也是制度反腐和提高政府公信力很重要的方面。

  刘剑文评价,新《预算法》的一大进步,就是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加强对政府预算的约束,具体体现在《预算法》的第4-11条和第13条。也就是说,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说白了就是加强人大和社会对政府的监督”。

  此外,预算公开进一步细化。即《预算法》第14条体现的,经本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20天内公开。

  另一个亮点表现为立法宗旨,即《预算法》开篇所写的,该法是“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所以,以前的《预算法》是政府加强宏观调控的工具,是“政府管理政府”,现在的《预算法》是“管理政府之法”。

  刘剑文还表示,中央提出要让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要使领导干部“不能腐”,就要强化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根本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

  《预算法》修正案的出台历时十年、经历三届人大的四次审议,2014831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并于201511日起实施,出台20年的《预算法》才完成首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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