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女士 / 先生: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2015年3月18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全文公布,对税收法定原则进行了明确和细化,修改意义重大,是我国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关键性一步,为深入理解新立法法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加强财税法理论研究,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辽宁大学法学院、辽宁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拟于2015年3月29日在辽宁沈阳举行“七届中国财税法前沿问题高端论坛”。鉴于您在本领域的学术成就和影响力,诚邀您拨冗参加会议。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新立法法与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二、会议规模、时间、地点
1.会议规模:25人
2.会议时间:2015年3月29日
3.会议地点:辽宁大学
三、费用
本次会议不收取会务费、资料费。与会者的交通费自理,食宿费由辽宁大学法学院负担。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任老师 电话:13309826699
刘畅博士 电话:13889877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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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
辽宁大学法学院
辽宁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
201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