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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前语】

第四期北京大学财税法新锐论坛顺利举行

       2014年10月11日,第四期北京大学财税法新锐论坛在北京大学法学院陈明楼502室成功举行。论坛分上下两个单元,分别围绕“公共财产权的概念及其法治逻辑”以及“预算法修改及其思考”两个问题展开。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王桦宇担任论坛第一单元报告人,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剑文教授作为特邀嘉宾出席活动。

       论坛第一单元分为主题报告、评议回应和自由讨论三个阶段。在主题报告阶段,王桦宇博士生就“公共财产权”概念的产生背景、理论演进、基本范畴、法理内涵以及制度建构进行了阐述,并结合图表,详细分析了公共财产权的逻辑框架。他指出,提出公共财产权是为了从法学角度来更好地解释私人财产转化为公共财产的正当性,进而规范和监督公共财产的用益和处分。以“公共财产权”为基础,做好公共财产转化、用益、处分中的状态性界定、正当性界定和法权性界定的过程,有助于发挥当前财产法领域“定纷止争”、“物尽其用”两个重要功能。王桦宇博士生认为,以“公共财产权”为核心的公共财产法理论,在财富总量不断增加、财富分配面临难题的国家发展大环境下,具有独特的建设性作用。

       刘剑文教授在点评中强调,提出“公共财产法”的本质目的在于构建一种和谐、合作的财税文化,并以财税法为突破口,带动国家建设的方方面面,这与十八届三中全会“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观念以及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等观念不谋而合。刘剑文教授还以“圆锥”为喻,阐述基石范畴、核心范畴、基本范畴和普通范畴之间的关系,并希望同学们关注财税法法律功能、经济功能、政治功能、社会功能的立体化建构,从历史和哲学的维度来深入领会财税法的理论内涵,回答“我们需要怎么样的财税法”的问题。与会同学也积极针对财税行为理论、公共财产形式、公共财产收支管等具体问题进行了自由交流,会场气氛十分热烈。

       下午,以“预算法修改和思考”为主要议题的论坛第二单元也顺利开展。同学们围绕《全国人大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这两份重要文件,针对本次预算法修改的几大亮点进行了充分而深入的讨论。同学们纷纷表示,预算法是财政宪法,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是规范政府行为、反腐治本的关键;预算法修改过程中的政治博弈以及最后修改结果的重大进步更是体现了财政法定的独特魅力以及我国未来国家转型、社会发展的宏伟图景。同学们还对文件中具体用词的内涵进行了探讨。

       刘剑文教授对第二单元的讨论进行总结,指出今年的预算法修改影响力非常大,特别是立法目的的变化和对民众的观念改变上取得了突出进展。我国的财税法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包括《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在内的法律完善是一个较好的开端。

       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侯卓主持本期论坛。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后吴玄,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陈彦廷、李瑟,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孙瑜晨,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生黄浩荣、耿颖、马琳、吴静、陈立诚、李天嗣、苗露强、杨雨菲,北京大学法学院本科生胡瑞琪等同学参加论坛,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文/胡瑞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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