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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前语】

构建民生税收政策体系

傅光明

       随着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投资理财意识的不断增强,已有不少居民重视将所拥有的财产通过投资方式转变或创造出新的财富。目前我国收入最高的10%家庭财产总额占城镇居民全部财产比重已经接近50%,收入最低的10%家庭财产总额所占比重约为1%。由于高收入阶层手中拥有大量“余钱”,他们已成为投资理财的主要群体,自然也是财产性收入的主要流入地。比如,广东省2006年20%高收入户人均投资达35455元,占该省当年全部居民人均投资的72.9%。由于税收缺乏调节,导致了收入过份向资本倾斜。因此,加快完善税收法制,规划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初级分配秩序已是当务之急。

       首先,保有环节的房产税的重要地位与国家社会管理能力和税收征管水平呈正相关性,形成累进性和增益机制。成为房地产经济和财产分配的“内在稳定器”。房地产市场的趋热,使企业不愿投资实体经济而去炒房地产,房地产的泡沫会越吹越大。房产税开征工作经过从试点到实践检验,已经到了水到渠成、呼之欲出的时机。但由于开征保有环节房产税涉及面广,影响面大,情况复杂,控调力度强,存在不少的政策风险和实施中的许多具体问题。在征收对象和范围上,对房地产持有者,要考虑不分国籍,不分地域,统一征税。另外可考虑先对独立别墅、豪华公寓、空置房实征,对一般的消费性住房可暂不考虑实征;对以家底为单位拥有的“第一套自用住房”不征,对拥有的第二套住房和其他多套住房开征,等等。

       其次,加大对高资产者的遗产和赠与行为的税收调节。目前在我国对是否开征遗产税有较大争议。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高收入阶层人数不断增多,居民财产逐步扩大,开征遗产税,对后代有激励作用,不让其后代坐享其成。遗产税是对基本生活之外的遗产征税,不会对经济产生负面影响,是一笔较大的税源。

       最后,加快开征资本利得税。资本利得是纳税人从处置资本性资产中获得的特殊利益。是指纳税人出售和交换股票、债券、机器设备、土地等资产所获得的毛收入、减去购入价格以后的余额。随着公民投资形式的不断增多,运用资本形式取得的收入不断增多,成为重大的财源。因此,应当开征资本利得税。

       (作者单位:湖北省财政厅)

       原载《中国财经报》2014年8月9日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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