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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前语】

大幅度简政放权的三条建议

傅光明

       党的十八居三中全会作出的《决定》首次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实践证明,大幅度地简政放权,市场的空间扩大,市场主体的活力增强,市场创造力得到进一步激发,群众受益明显。

       长期以来,由于计划经济的思维影响,各级政府和部门出台了大量的行政审批,涉及市场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估计有数千项之多。极大地强化了对市场的管制,这是造成我国腐败之所以居高不下的根本原因。现在虽然各级政府采取许多措施,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但是过多过滥的行政审批事项,仍然是制约市场作用发挥的根本原因。

       下决心简政放权,一是要下决心取消各级政府各个部门自行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二是对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审批,也要按照三中全会精神,本着发挥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为指导,对现行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进行全面清理,对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修改,再大幅度取消和下放一大批不适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行政审批。三是加大审批下放落地的力度。特别是要把各种行政审批权下放到基层,下放到乡镇和村级。如反映许多在县级的审批项目应当下放,如结婚证、农民建房证、低保、临时救助等。

       取消行政审批,是放开市场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只有放开市场,就是给市场的机会,就是给民众的机会,就是新的经济增长点的机会,就是经济长期快速持续发展的机会,更是根治腐败加强政府廉政建设的机会。(作者系湖北省财政厅副巡视员)

       原载《中国财经报》2014年7月26日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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