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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前语】

预算公开全方位助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新发展

胡瑞琪

         近日,《预算法》修正案草案第三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相较之前的审议草案,三审稿在立法目的、公开力度、法律责任等方面有了全新、细化的规定,完成了《预算法》从“宏观调控法”到“财政宪法”的转变,从“原则指导性法”到“规范可操作性法”的转变,打通了预算公开和全面深化改革其他领域的界限,让预算公开的阳光普照到国家治理体系构建的各个方面。在这其中,科学有效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正是典型代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预算法对预算公开的明确化规定,正是找准了人民、权力、制度三者的连结点,找准了科学发展与民主法治的大势,进而全方位助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新发展。

       第一,预算公开助力权力运行规范和监督机制常态化。当前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既要打老虎又要打苍蝇,而打老虎和打苍蝇说到底就是查案件和抓作风。预算公开的加入,一方面可以完善信息获取渠道,减少调查案件过程中的阻力,提高调查质量;另一方面可以明确权力界限,消灭权力寻租空间,防微杜渐,帮助和改善作风。就查案方面来讲,重点工程、权钱交易等现象的多发很多情况下是因为缺少预算的“硬约束”,个别领导干部凭借个人的权力就可以轻易处置财政资金流向;而在作风领域,公款吃请、超标车购置等现象从根本上源于在公共财产认知上的错位。习总书记在今年中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作风问题都与公私问题有联系,都与公款、公权有关系。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过去一年里八项规定、明察暗访的过程中,我们也不难发现,很多重大的违纪行为,都是通过审计部门从具体账目的分析中调查出来的。试想如果将类似的支出限制和监督通过预算的方式提前,不仅可以保证反腐败力度不受政策和反腐机关能动性的影响,达到反腐常态化的效果,而且能够避免由于发生类似事件造成的公信力的损害、资源的浪费,无疑是两全其美之策。[ 事实上,十八大以来相继出台的“八项规定”、《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等,正是对公款进行事前管控的一种尝试,而我们认为,预算公开比这类尝试更进一步,通过更加细化的支出项目来刹住贪腐、奢靡之风。]须知,反腐败并不是为了抓腐败,还是为了防腐败。预算公开对权力运行机制的常态化促进,不仅是一剂猛药、还是一剂持久药。

        第二,预算公开助力全面深化改革和党风廉政建设协同化。全面深化改革是一个漫长的、复杂的攻坚过程。一方面,有关权力和利益格局会进行调整,而由于制度自身的滞后性,可能产生监管的“真空区”,进而滋生腐败;另一方面,全面深化改革可以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从根本上消灭腐败,因而如何实现全面深化改革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协同化成为了纪检监察工作在新时期的重要课题。预算公开为协同化发展提供了一条有益进路:在资源分配上,全口径、细化的、按经济分类列出的财政资金预算为全面深化改革中的权力运行上了“无死角”的“保险栓”,规范地限制了改革过程中公共资金的横向、纵向流动,并且这种限制随着预算的具体化、专业化,强度变得更高;在权力分工上,强化法律责任的预算公开思路明确了不同部门的具体权责,防止在深化改革中出现公共财产监管缺位、越位的情况,更好地促进人大、行政监察部门、司法部门、审计部门和纪检部门的有序分工和配合;在价值导向上,顶层设计的预算公开制度鼓励和倡导了一种科学合理、厉行节约的“文化”和“道德”,并以此为契机,让党风廉政建设的压力变成简政放权、让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动力,从而促进全面深化改革向更深处迈进。

       第三,预算公开助力反腐败斗争的民主化。预算公开不仅强调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决算的全过程要经过国家权力机关的审批,还强调了相应的信息能够通过新闻媒体等方式让民众可以获取。公开不仅是权力的防腐剂,更是民主的兴奋剂。2013年底中共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作出“继续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深化财政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重大建设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信息公开,推进电子政务建设,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部署后,各地纪检监察部门陆续更新或开通了“四风”监督举报平台,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热情,帮助查处了许多网上礼品回收套现等正常纪检监察渠道难以发现的问题。“群众化”的反腐败进路一方面践行了群众路线的精神,另一方面也扩展了反腐败的广度,与纪检部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工作思路一脉相承。但是,没有制度依托的“群众化”反腐仍然存在着信息庞杂、针对性较弱等缺点,民众的反腐热情也只有“舞台”,没有“配乐”或者“演员”。预算公开在这个意义上,完成了群众性反腐从“群众化”到“民主化”的转变。一方面,通过细化的预算信息公开,使对某一领域具有兴趣和知识的民众可以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提高反腐败举报或者建议的针对性和专业性;另一方面,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等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建设,打通了法律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四者的联系,使得制度之间相互促进。

       2014年,我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还将更加坚决地推进和更加深入地攻坚,预算公开的完善和推广,将为助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新发展提供一种新的思路。不过需要说明的是,从根本上解决官员腐败问题,既要解决有党员干部思想蜕变的问题,又要解决组织上教育、管理、监督、惩治不力、体制不完善的问题。我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设与发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是,只要我们坚定信心、找准方向、拓展思路,“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胜利就在不远的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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