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前语】

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必要性之我见

孔霞

       在中国,现今对内资企业征收的所得税,目前适用的是1994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适用于国有、集体和私营企业等内资企业的所得税;对具有外商投资成分的中国企业和在中国设立机构场所或者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企业征收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目前适用的是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这样就形成了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两套所得税制度,而两法在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应纳税所得的计算、税收优惠等方面均有不同,而无论是从实践中和理论上,都有必要取消两税从而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

       从理论上来说,我国对内资企业征收的所得税实行的两套税制违反国民待遇原则,不符合世贸规则和目前世界各国税制改革的方向和潮流。国民待遇又称无差别待遇,是世界贸易组织最基本的原则,其实质是非歧视原则。它一方面要求在同等条件下,外商所享受的税收待遇不低于本国居民;另一方面外商也不能要求享受任何高于本国国民的税收待遇。

        两套税制违反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税收公平原则和税收效率原则。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法规定,外资企业享有2年免税、3年减半征税、再投资退税等大量的税收优惠政策。而内资企业不能享受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据统计,现在内资企业的实际税负大约为25%,远高于外资企业实际税负大约为15%的水平。这对内资企业是一种极不公平的待遇,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外资将会大量进入我国,使我国内资企业将面临极为不平等的竞争环境,在国内外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不仅不利于各种类型企业的公平竞争,而且严重影响内资企业和民族工业的生存和发展。

        税法效率原则要求以最小的费用获取最大的税收收入,并利用税收的经济调控作用最大限度的促进经济的发展,或者最大限度的减轻税收对经济发展的妨碍。 税收的行政效率主要是从征税费用和纳税费用方面来考察,它要求税务机关讲究行政管理效率,尽可能节约税收征管费用,包括节约税务机关的征管费用和纳税人申报交纳的费用。由于实行两套所得税制,有国税、地税两个税务机关、两套税务人马分别征收同一种税,不仅极大地增加了征收成本,而且加大了两个税务机关之间、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摩擦和矛盾,降低了征收效率。

        税收的经济效率主要是通过如何优化税制,尽可能的减少税收对社会经济的不良影响,或者最大程度的促进社会经济的良性发展。由于实行两套所得税制,不仅导致税收优惠过多过滥,税收收入白白流失,而且因对内外企业的税收待遇不同,背离了税收中性原则,扭曲了市场经济行为,影响了市场经济的运行效率和资源配置的效益。

       从实践上来说,由于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实行不同的所得税政策,这给税务征管包括纳税人都带来了诸多困难,因为计税依据复杂,容易产生征管漏洞,造成税收流失严重。由于税率过高,在实践当中,有些企业为了偷税,把一大笔款以福利-----具体而言以住房公积金的形式挂在帐上,以此增加企业的支出,减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而实际上这笔款项并没有发给企业职工,除非该职工买房,而是作为企业的一项可自由支配收入不断的循环并增加下去,投入企业的再生产。因此,对内资企业所征收的过高的税率,在某些方面增加了偷税的可能性,反而不利于税法对税收的调整,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 由于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享有不同的税收待遇,使企业之间互相攀比,要求给予更多的税收优惠。加上所得税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受利益驱动和地方保护主义影响,为了吸引外来投资,许多地方扩大税前列支范围,放宽税收优惠政策,随意减免税现象屡禁不止,这是造成税收优惠过多过滥、税收流失严重的一个重要原因。

       此外,许多人认为对外资进行一系列的税收优惠可以更好的吸引外资,但是,实际上,外资不完全是因为低税率才到中国投资,他们实际看中的还是中国广大的市场和低廉的生产成本,并没有把所得税看作最大利好。有时候我们一片好心地给外资企业优惠,外资企业其实根本得不到。以美国的税制为例,其税收实行公民管辖权和来源地管辖权,外商回国后要把中国政府优惠给他的税款补交给美国政府。给予外资税收优惠并不等于外资能够实际得到这部分优惠。跨国投资者能否真正得到资本输入国给予的税收优惠,取决于资本输出国能否实行税收饶让,如果实行税收饶让,税收优惠的好处将落入投资者手中,如果不实行税收饶让,税收优惠的好处将落入资本输出国的政府手中。尽管目前中国已经同100多个国家实行了“税收饶让”制度,但依然还有很多国家没有实行,包括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美国作为中国很大的一个投资来源国,对中国的税收饶让是不承认的。这就意味着我国因给予外资企业税收优惠而放弃的税收收入,大多数并未使外商投资者直接受益,而是拱手送给了资本输出国政府。

       总之,无论是从理论上来说还是实践上来说,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都是大势所趋,不可更改的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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