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前语】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在开幕式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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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代表奚院长对本次国际学术研讨会表示祝贺,对各位来宾表示欢迎,代表最高法院行政审判庭对会议各位代表表示欢迎,对会议组织者的辛勤劳动表示深深谢意。

       一国的税收法治与改革对一国的发展和进步具有重要意义,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是历史赋予我们的伟大使命,和谐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法治是这一工程的基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经成为中国的宪法原则,经过多年努力,中国法治社会建设已经取得巨大成就,但与和谐社会的目标还存在一定差距,特别是税收司法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根据《行政诉讼法》、《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相关主体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于受司法环境、体制、理念等诸多因素制约,目前中国税收司法发展比较缓慢,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未形成具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例。在税收法治领域,抽象行政行为还不能成为司法审查的对象,不是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税收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影响和制约了中国税收法治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和谐社会的构建。正在这一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法学会、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财经法中心才联合召开这次国际学术研讨会。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是发展中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方法,希望各位专家能为中国的税收司法改革提出宝贵的意见。

       税收司法改革与税法人才培养是分不开的,税收法治完善、税收司法健全的国家都具有高素质的税法人才。税法人才的培养与税法教育紧密联系,中国目前税法教育还比较落后,急需大量高素质的税法专业人才。希望通过本次国际研讨会,能够将国际上培养高素质税法专业人才的成功经验介绍到中国,为中国培养税法人才、完善税法教育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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